在学习、⼯作⽣活中,需要使⽤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常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整理的供应商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1
  供⽅:(以下简称甲⽅)需⽅:(以下简称⼄⽅)风险提⽰:
  合作的⽅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式涉及到不同的项⽬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不相同。
供货协议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在特定项⽬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实际的合作⽅式、项⽬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加强供、需双⽅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愿的基础上,为建⽴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根据需⽅的实际需要为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对实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提供的清单说明,供⽅保证同等产品、同⼀个地区价格给需⽅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其他供应商⾼的需⽅有权⼒终⽌供货协议。
  3、供货⽅式:供⽅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需⽅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报价,确认⽆误后供⽅⽅可给供⽅供货。
  4、货物运输⽅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承担,送到供⽅指定地点,需⽅对供⽅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式:需⽅按供⽅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验收合格后。需⽅签由供⽅提供的送货单,每⽉25号后供、需双⽅进⾏核对,核对⽆误后供⽅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均可向供⽅汇款。
  6、本协议⼀式_____份,供、需双⽅各执_____份。甲⽅(公章):法定代表⼈(签字):地址:________年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签字):地址:________年____⽉____⽇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2
  甲⽅:(以下简称为甲⽅)
  ⼄⽅:⼭东新裕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双⽅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装饰所需材料铝合⾦建筑型材与⼄⽅建⽴供需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双⽅责任与义务:
  (⼀)甲⽅责任与义务
  1.甲⽅指定⼄⽅为建筑结构材料供应商,产品为铝合⾦建筑型材,品牌为“”,品种和种类另附;
  2.甲⽅根据公司整体⼯程材料计划,定期向⼄⽅提供材料需求材料供应合同信息;
  3.甲⽅负责安排门窗加⼯安装⼯程承包商必须选择⼄⽅“裕东”牌铝合⾦建筑型材产品;
  4.甲⽅负责给⼄⽅办理结算,协调⼄⽅与客户、施⼯队之间的关系。
  (⼆)⼄⽅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需求提供不同规格材料,并且应按甲⽅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保证该材料是具有有效资质的正规⼚家⽣产的合格产品。⼄⽅提供的此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2.⼄⽅所有材料价格均以⼄⽅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如遇到材料⾏业价格调价,⼄⽅应在甲⽅(或其⼯程承包商)下订单时告知对⽅,调整价格在经双⽅确认后⽣效;
  3.⼄⽅应具备⾜够的营业场地及较强的资信实⼒;
  4.⼄⽅须⽆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换货;
  ⼆、⼄⽅所供材料(产品)种类、价格:
  ⼄⽅所提供的材料价格、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施⼯预算与设计要求。
  三、验收及质量保障:
  1.⼄⽅按照甲⽅统⼀制定的“材料订单”及相关程序,安排所供材料;
  2.⼄⽅对所供材料必须提供下列质量保障:
  1)甲⽅及施⼯队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2)施⼯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发⽣相关费⽤;
  3.发⽣质量问题纠纷时,根据国家相关材料标准解决。
  四、结算
  1.⼄⽅凭甲⽅(或其⼯程承包商)负责⼈签字的“材料订单”和销售合同规定结算,⼀批(每个订单)⼀结,款清发货;
  2.协议存续期间,如甲⼄任何⼀⽅提出终⽌协议,必须提前3天以书⾯通知对⽅、否则应赔偿对⽅相应赔偿⾦。
  五、其他
  1.⼄⽅可向甲⽅提供相应资质;
  2.双⽅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材料价格进⾏信息交流协商调整、否则不予价格执⾏;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商定,并以附件形式纳⼊本协议;
  4.本协议⼀式两份,双⽅各执⼀份,⾃甲、⼄双⽅签字盖章之⽇⽣效,直⾄⼀(⼀)3条指定⼯程竣⼯。
  备注:
  甲⽅(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期:年⽉⽇⽇期:年⽉⽇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3
  需⽅:
  供⽅:
  经双⽅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条⽬的
  需⽅委托供⽅制造本合约所附《采购附件资料清单》所订的物品,供⽅同意制造需⽅所提⽰规范的物品供应给需⽅。
  第⼆条采购单价
  1、《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需、供双⽅的协议⽽制定。
  2、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供⽅应根据需⽅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需⽅,需、供双⽅的法⼈代表或委托代理⼈签名认可(并注明⽣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其他⼈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3、采取⽉结(季结)⽅式的产品单价⼀经双⽅确认,原则上不变的,只有在⽣产此种产品的制造成本
上浮或下跌%以上时,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导致需⽅或供⽅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应以书⾯的形式预先通知对⽅,双⽅协商单价修订及实施⽇期事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新单价经双⽅协商后调整,并经双⽅法⼈代表或委托代理⼈签名确认后开始⽣效。
  第三条订货
  1、正常订货,需⽅按照《采购附件资料清单》中所制定的“正常采购周期”以书⾯形式向供⽅订货,紧急订货则按“紧急采购周期”执⾏。
  2、需⽅应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所订物料的交货⽇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供⽅应遵守《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交货,除需、供双⽅在事前以书⾯形式变更《采购订单》的约定内容外,供⽅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3、当需⽅向供⽅发出《采购订单》后,供⽅要仔细审核《采购订单》内容,如质量标准、订单数量、交货⽇期,确认⽆误后,正常订货由供⽅负责⼈于⼀个⼯作⽇内签名回传需⽅,紧急订货于半个⼯作⽇内回签给需⽅。若不按时回传,需⽅有权对供⽅处以100元,⾦额从货款中扣除。若供⽅对于需⽅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采购订单》后4⼩时内通知需⽅处理。
  第四条包装要求
  1、包装⽅式和单位包装量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
  2、标⽰要求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
  3、安全防护按《采购附件资料清单》和《采购订单》要求执⾏
  4、当需⽅确切认为供⽅因包装标准和⽅式不当⽽对需⽅造成经历损失时,需
  ⽅向供⽅提出改善要求,双⽅共同协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若因改善不⼒导致需⽅蒙受经济损失的,需⽅按损失⾦额向供⽅要求赔偿。
  5、若供⽅提供的包装物需要回收时,在需⽅期间,由需⽅负责保管,若由损坏,需⽅负责赔偿。若供⽅不需回收的包装物但需⽅认为可以周转使⽤的,需⽅可以向供⽅提供周转包装物,供⽅在产品单价中扣除包装物的部分。
  第五条交货
  1、供⽅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以《收据》代替),并送货到需⽅仓库。运输费由供⽅负责。
  2、供⽅应按照需⽅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的原则对产品进⾏包装,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供⽅应按照双⽅确认的交货⽇期如期交货,若因供⽅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影响需⽅的⽣产进度的,造成需⽅⽣产车间⼯时浪费,造成⽣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遭到客户索赔的,供⽅应全额赔偿损失。
  4、供⽅应按照需、供双⽅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或者双⽅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交货,若因供⽅责任导致品质异常⽽影响需⽅的⽣产进度,造成需⽅⽣产车间⼯时浪费,造成⽣产损失的,或者导致需⽅不能如期向客户交货⽽遭到客户索赔的,供⽅应全额赔偿损失。
  5、若为需⽅提供材料委托加⼯产品⽅式,供⽅在加⼯完成需⽅要求的产品后,如由剩余物料或不良物料时,供⽅应将余料、不良物料退还给需⽅,如发现供⽅有料不退还或退还不及时,需⽅可取消供⽅供货资格,需⽅按余料的⾦额从供⽅的货款中扣除。
  6、若因供⽅供货不及时⽽造成需⽅上门提货的,提货费⽤(包括运输费、⼈⼯费⽤等)⼀律由供⽅承担,从供⽅货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验收
  1、若需⽅要求供⽅交货时附送交货物品的《品质检验报告》时,供⽅应⽆条件提供。
  2、品质验收按双⽅签订的《物料检验标准》执⾏验收作业,如双⽅检验⽅法不⼀致时,由需、供双⽅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法达成⼀致时,以需⽅的检验⽅法为准。
  3、如需、供双⽅在订货前有封样的,需⽅依照样品执⾏检验。双⽅未明确检验项⽬按国家标准执⾏。
  4、当物品结构、性能、⼯艺等发⽣变化⽽需修正检验标准或供应新物品⽽需建⽴检验标准时,由需、供⽅共同协商、处理,若协商⽆法达成⼀致时,以需⽅的检验⽅法为准。
  5、需⽅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等内容均合乎需⽅的要求时,需⽅办理⼊库⼿续。
  6、未验收或⽆法验收的物品,如在需⽅的⽣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供⽅,由供⽅负责赔偿。
  7、物验收⼊库后,物品的所有权从供⽅转移给需⽅。
  8、供⽅将加⼯余料退还需⽅后,需⽅对退料进⾏验收作业,若发现由供⽅原因造成的物料不良时,供⽅须承担损失责任。
  第七条品质保证及不良担保责任
  1、供⽅交给需⽅的货物⾃第五条交货⽇起12个⽉内,当需⽅或检验机构发现由因供⽅责任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需⽅应⽴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供⽅负责⼈必须在1个⼯作⽇内予以回复,在查明确属供⽅责任时,供⽅须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数量、或者整修不良品,或减价处理给需⽅(须经需⽅负责⼈同意),或赔偿需⽅损失费⽤。
  2、需⽅在加⼯过程中或检验机构发现供⽅提供的产品由质量问题⽽⽆法加⼯的,需⽅有权要求退货,若批次退货率达到%以上,且需⽅已加⼯了多道⼯序的,供⽅应承担此批报废产品的全部加⼯费⽤,款项在本批产品价款中或下批产品价款中扣除(扣除后尚不⾜抵减的,由需⽅向供⽅提出索赔要求),若供⽅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品质标准,致使需⽅作为作为特采处理的,需⽅应将《特采申请单》传交⼀份给供⽅确认、签字,若供⽅确认事实则签字确认,确认后供⽅产品单价应下浮相关⽐例(具体下浮⽐例由双⽅协商达成)。
  3、因供⽅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供⽅接到退货通知⽇3天内将货取回,并进⾏退(换)货、补货作业,若供⽅因不良产品量⼩货距离远等原因因⽽要求需⽅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的费⽤⼀律由供⽅承担。
  第⼋条订货变更处理
  1、因需⽅原因⽽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或取消采购订单的,供⽅有义务配合作相应的变更。如供⽅
同意变更,由需⽅以《采购订单》⽅式提出,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第x次根改,前订单⾃动作废》字样。若同意变更但给供⽅造成经济损失的,在需⽅和供⽅进⾏协议后,由需⽅调查实际状况。如确造成供⽅经济损失时,需、供⽅协议补偿的⾦额后⽀付给供⽅。
  2、若因供⽅原因⽽需变更《采购订单》内容的,供⽅必须按时通知需⽅,若因变更⽽给需⽅带来经济损失时(包括延期交货等),供⽅全额赔偿损失。
  3、因任何⼀⽅变更导致采购⾦额变动时,必须由需、供双⽅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货款结算
  1、供⽅取得需⽅的《⼊库单》客户联供⽅联作为与需⽅对帐、结算的依据。
  2、经需、供双⽅协商结算实⾏必须提供此种发票才能办理结算(由此增加的费⽤可由双⽅协商解决),在每⽉的号前供⽅应将上个⽉的对账单传到需⽅与需⽅采购进⾏对账。经需⽅核实⽆误后由需⽅财务签名交采购回传。
  第⼗条其他须知
  1、需⽅将定期对供⽅供货情况(交期、品质、服务、成本单价)进⾏统计、考核,如供⽅北需⽅列为
不合格供应商,需⽅有权取消供⽅供货资格;若被列⼊合格供应商,需⽅有权利要求供应商配合改善,配合改善不⼒的,需⽅可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供⽅产品。
  2、需⽅对供⽅产品提出品质要求时,供⽅接到需⽅通知后,应尽⼒配合、满⾜需⽅要求。若实在⽆法达成需⽅要求的,应及时反馈。避免因此⽽造成需⽅的经济损失。
  3、需⽅应将本⼚产品要求及时传递给供⽅,以便供⽅更好地提供需⽅要求的产品,从⽽达到双赢的⽬的。
  4、当需⽅要求供⽅提供采购周期表、⽣产能⼒、最⼩订购量、公司基本资料等⽂件时,供⽅必须向需⽅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件。
  第⼗⼀条协议修订
  本合约依据需、供双⽅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同意才可修订。
  第⼗⼆条协议有效时间
  本合约的有效时间是⾃合约签订⽇开始,期限为1年,但在期满前⼀个⽉,双⽅均⽆书⾯提出异议者,⾃合约期满⽇开始,⾃动延续⼀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三条协议终⽌
  1、需⽅或供⽅拟中途终⽌本协议的,需提前3个⽉书⾯通知对⽅,经双⽅协商同意后⽅可终⽌合约。
  2、基于前项,即使终⽌合约,已确定的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3、需、供双⽅发⽣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的可能性时,双⽅依据书⾯通知即可终⽌合约。
  3.1、违反本合约条款的任何⼀项,并给对⽅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时,
  3.2、⽆正常理由⽽在期限内确定其⽆履⾏合约的迹象时。
  3.3、⼀⽅受到强制执⾏,或其他法律的处分,或公司重整、清算⼿续开始或作破产的宣告时。
  3.4、发⽣资⾦减少、停⽌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3.5、受到停⽌营业、吊销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3.6、当需⽅证明供⽅⽤⾦、送礼品、请客吃饭等⽅式贿赂需⽅相关⼈员时,不管有⽆对需⽅造成经济损失,需⽅有权单⽅⾯终⽌协议,并停⽌向供⽅订货。若因此给需⽅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向供⽅提出全额赔偿的要求。
  4、协议终⽌的处置:若因协议终⽌导致任何⼀⽅遭受经济损失的,由需、供双⽅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可提报法律诉讼。
  第⼗四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2、如就本协议发⽣争议时,双⽅同意以中⼭市⼩榄镇地⽅法院为第⼀审管辖法院。
  3、本协议⼀式两份,由需、供双⽅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后⽣效,由双⽅各持⼀份。
  需⽅:
  供⽅:
  法定代表⼈(签名盖章)法定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