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洛阳历史⽂化名城
依照《洛阳⽼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建设洛阳历史⽂化名城
洛阳市⽼城区⼈民政府2013年8⽉7⽇作出的【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国有⼟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城政{2013}35号),以及在历史⽂化街区内⼤规模迁出居民,进⾏⼤拆⼤建的⾏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第⼆⼗⼋条、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建设部2003年公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要求保护历史⽂化街区的规定,也违反了已批准的《洛阳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洛阳⽼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的保护要求。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在历史⽂化街区内的建设⾸先应当符合《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满⾜《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护规划》包括《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这⾥《历史⽂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其他任何规划都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否则就⽆效。若有⼈篡改,要看规划的内容,不管是否批准,如果与已依法批准的两个《保护规划》相冲突,都是不合法的。
古城保护必须要遵循正确的理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积极落实中央精神,遵守国家《⽂物保护法》和《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保护基本原则,保护名城的历史⽂化价值,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根据合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有序实施保护⼯作。分清轻重缓急,注重民⽣,量⼒⽽⾏,逐步形成名城保护的良性循环⼯作机制。保护应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和公众参与,采取⼩规模、渐进式的保护⽅式进⾏。要针对不同层次对象进⾏分区、分类的保护。历史城区、历史⽂化街区、⽂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与保护⽅法是不同的,要厘清概念,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分区、分类分别进⾏保护、整治和合理利⽤。要重视保护各个时代的历史⽂化遗产,体现历史⽂化的多元性和延续性。洛阳古城历史积淀深厚,要保护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保护真实的历史信息,每个时代的历史遗存都应该留下它的痕迹。应保护展⽰全时空的洛阳古城,⽽不是某个时段洛阳古城的再现。要重视古城周围环境的保护和控制。严格控制古城周边开发项⽬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度等。要注重保护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活延续性。历史⽂化街区的保护要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改善民⽣,改善基础设施和⼈居环境。不仅要保护物质环境,更要注重对历史⽂化街区内⼈(居民)的保护,保护历史街区原有的社会⽹络和历史⽂脉。要注重对⼀般传统建筑的保护。传统建筑是历史⽂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简单的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由,⼀拆了之,⽽应根据轻重缓急,⾸先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同时按保护规划要求,逐步更新。对于传统建筑,要根据其价值和区位采取不同的⽅法。有价值的可以公布为历史建筑,要保护修缮,不能拆除重建。⾮⽂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般民居建筑,在历史⽂化街区内的,要保护外观,内部可以更新,适应现代⽣活要求;不在历史⽂化街区内的,可以适当增改建,控制⾼度,重点是延续历史风貌。⽂物保护单位要严格依法保护,维修、修复⼯程要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根据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第⼆⼗⼋条在历史⽂化街区、名镇、名村核⼼保护范围内,不得进⾏新建、扩建活动。
建设部2003年公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条 历史⽂化名城和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第⼗⼆条 历史⽂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市、县⼈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化街区进⾏整治和更新,以改善⼈居环境为前提,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第⼗三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进⾏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积拆除、开发;
(⼆)对历史⽂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积改建;
(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修建破坏历史⽂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拨开迷雾
(五)占⽤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系、道路和古树名⽊等;
(六)其他对历史⽂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在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内的保护改造项⽬应该符合已经依法批准的《洛阳市城市总体规(2008-2020)》、《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2008-2020)》和《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2010-2020)》的规定,即采取“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慎⽤市场”的⽅针,采⽤渐进式的有机更新⽅式,不得⼤拆⼤建。积极探索⿎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我保护更新的⽅式,建⽴历史建筑的长期修缮机制。政府应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物。
【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国有⼟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范围为⾦业路以东,新街以西,中州东路以南,南护城河以北的范围内国有⼟地上的房屋,占地⾯积124公顷,包括了《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要保护的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的全部核⼼保护范围和部分建设控制地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73号)明确要“落实历史⽂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世界⽂化遗产龙门⽯窟、东、西
南隅历史⽂化街区”。
洛阳古城是历史⽂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洛阳历史⽂化名城是洛阳政府和洛阳⼈的责任。以往,洛阳⽼城北半城已建成⾼楼,既成事实,⽆可挽回,也许当这些建筑寿命到期后,我们的⼦孙会重新修建洛阳古城。洛阳南半城虽然也遭到破坏,⽐如,⽼城区周围⾼⼤建筑破坏了历史景观环境,⽼城区的基础设施和传统建筑还有待改善,但还是基本上保留了古城风貌。《洛阳市城市总体规(2008-2020)》、《
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2008-2020)》和《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2010-2020)》的公布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洛阳⼀直重视历史⽂化名城的保护,早在⼀五期间,洛阳⼯业选址就采取了开辟新区,避开遗址,保护⽼城的做法,为我国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树⽴了榜样。2008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向和总体布局上依然把名城保护放在⾸位考虑,保护⽼城区和众多的⼤遗址。2000年请中规院名城所编制了⽼城区东西⼤街和南⼤街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划进⾏了实施。虽然只做了东西⼤街沿街⽴⾯整治和街道基础设施改善,但效果明显,也最⼤限度地保护了历史⽂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功能的延续性,⾛在了全国的前列。
洛阳政府决定建设国际⽂化旅游名城,专家张⼴汉说:“洛阳没有必要去打造⼀个什么国际名城,因为洛阳本⾝就是国家级和世界级历史⽂化名城。洛阳保存的⽂物古迹丰富,⽼城区风貌格局犹存,东西⼤街和南⼤街历史⽂化街区保存较好,名城特⾊突出,历史⽂化价值较⾼,因此被国务院公布为第⼀批历史⽂化名城。”
如今,洛阳官员认为以前的保护规划已过时,于是制定了《洛阳古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项⽬制定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综合改造、利民益民”的原则,按照“策划⼤师”制定的策划⽂件具体实施。最近,⼜要求重新定位、重新规划、重新论证、重新策划,(即重新请策划⼤师对前期的策划⽅案进⾏策划、提升)。已经实施的策划⽂件(保密)和《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件未向公众公开,但却是此次政
府征收拆迁的真实依据。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合法的规划是《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2008-2020》、《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2010-2020》、《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修建性祥细规2012—2020》。《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只能是实施(法定规划),⽆权改变(规划)的原则,规划⼀经确定,不可随意折腾。确实需要修改规划,应依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例⾏法律程序。
规划提出的以院落为单位进⾏保护整治的⽅法,可以逐步改善,避免⼤拆⼤建,可以最⼤限度的保护传统风貌和街区肌理,保护和延续原有邻⾥关系和社会结构。以原有院落为单位的保护和改造,居民参与,⼀对⼀设计的⽅法,⼀定会得到⽼百姓的拥护。
历史⽂化街区保护实施完全由政府包办,受资⾦所限难以持续,完全交给开发商也已经被反复证明是失败的。保护建设⽂化历史街区,既有政府要做的事情,也有市场做的事情。政府的投资⽬的之⼀是要带动私⼈投资和社会投资。那么政府应该做什么呢?
第⼀,政府要做历史⽂化街区街巷内基础设施的改善⼯作。这是改善民⽣、发展旅游的基础。即便全部交给开发商的历史街区,基础设施也是政府来做,开发商是不会做的。因此,政府⾸先要做的是基础设施的改善。在改善过程中,会碰到历史街区街巷狭窄,基础设施难以按照现⾏规范实施的问题,需要研
究⽼城区基础设施改善的针对性办法,北京就制定了专门的政策。第⼆,政府要做沿街⽴⾯保护和整治的⼯作。这是街区改善最容易出效果的⼯作,通过“洗脸、镶⽛、整容、穿靴戴帽”式的仿古改造,通俗⼀点,就是对现有的建筑进⾏修葺和调整,使之更加整洁,更具”古城“特⾊,但不是拆掉重建式整治,就可以⽴竿见影。
第三,政府要做⽂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作,包括⽂物建筑内居民或单位的腾退。这有利于吸引游客,留下游客,发展旅游;也有利于带动居民或其他私⼈的投资来维修房⼦,因为这给他们带来信⼼,确信政府不再拆迁。
⼤量传统院落的改善是最为困难的,要充分利⽤市场的⼒量,吸引私⼈投资买卖和修缮,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要⾛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保障房,对于按照保护规划修缮房屋的要给予⼀定的补贴,帮助设计和施⼯。总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历史⽂化街区保护实施,应当采取“政府主导,多⽅参与”的⽅法。
传统院落整治,开发商拥有的院落,公有产权院落,应注意按规划实施,外观中式仿古,内部现代化,院落⾯积在产权范围内可适当调整以便不同的商业⽤途,由于资⾦充裕,可做榜样。百姓拥有的院落由于各家经济条件不同,允许量⼒⽽⾏,⼀些院落有迁出的居民,为减⼩院落密度,为院落整洁美观,可批给留下的居民使⽤,也可适当收费。不与百姓争利益,整治好院落是规划的⼀条原则。违反规划的⾼楼,可根据经济⼒量计划拆除。
为公共利益必须征收拆迁的,只是少数,应做好居民⼯作,保障居民利益,先安置后拆迁,把众的事当做⾃家的事来办。⼤规模征迁半个⽼城,不但违法,还必然遭到百姓抵制。招进开发商,赶⾛⽼百姓,不是在保护古城,⽽是在毁灭古城。把历史⽂化街区卖给开发商,依靠开发商进⾏所谓保护与整治,在(洛阳⽼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制定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综合改造、利民益民”的原则中,⼈们不难看出所谓‘市场运作’政府与开发商利益分成,是违法违纪。把⽂化历史街区的居民迁移到城郊楼上叫做‘利民益民’,实际是剥夺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我们看到,在应对⼈⼝变化、环境变迁、经济结构转型、旅游需求激增等问题时,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正⾯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拆古建新、拆真、盲⽬拆建、破坏空间格局、改变⼭形⽔势、过度商业开发、过多外迁居民等错误倾向,正在威胁古城历史⽂化价值的保护与传承。
保护古城必须坚持以⼈为本,⽽不能违背古城居民意愿,损害古城居民的利益。古城是所有居民的物质和精神家园,保护古城是每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世代居住在⽂化历史街区的居民更热爱⾃⼰的家园。我们要通过宣传让古城的历史⽂化价值深⼊⼈⼼,⿎励民众积极参与古城的规划和重⼤决策,为古城的发展出谋划策;依靠民众⼒量保持古城形象,维护古城风貌,并让民众共享古城保护和发展的成果,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洛阳⽼城区东北隅和西北隅已经被拆迁改造成了现代商业区和⾼楼居民区,古味⼉丧失殆尽,作为⼗三
朝古都,唯有剩下的东南隅和西南隅保留着⽼城的格局和风味。如今,洛阳⽼城区政府要依靠开发商上海升龙公司对东、西南隅进⾏拆迁和整改,⽼城区九千户近三万民众在没有回迁安置的情况下被责令搬迁,现今⽼城尚余不⾜三千户。在不久的将来,这些讲着纯正洛阳话、世代居住于此的⽼洛阳⼈,将从⽼城区全部消失。和他们⼀起消失的,还有城市和家族的记忆、⽼洛阳⼈的⽣活⽅式、⽼城的味道……,洛阳⽼城区三万居民搬迁,千年古都风貌或成绝响。
⾯对百姓呼声、北京传出的声⾳,洛阳的官员就是不懂,让开发商给灌晕了吧?毁真造赝,拆古仿古,这种听来颇为愚蠢的⾏为背后是利益,拨开迷雾我们会看到:1.核⼼地块約⼀千亩的⼟地出让⾦为零,(缴纳的⼟地出让⾦10⽇内返还)另外約⼀
千亩⼟地出让⾦每亩50万,交给官商合⼀的项⽬公司三七分成,还减免11项税。2.要把古城建设成中式仿古、五星级、吃睡娱玩⼀条龙服务的国际旅游名城。3.巨⼤的利益输送会有回报,腐败分⼦将获天⼤利益。4.滥⽤征收权,既不能造福⽼城百姓,⼜不能保护⽼城的⽂物和⽂化,让⼈不得不怀疑⽼城区改造项⽬乃是官商勾结,与民争利,会失民⼼。5.官员不信《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2010-2020》、《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12-2020》,却相信“策划⼤师”的真传。
现在,拆迁范围的居民,已約半数居民签约,其中少数选择要三年后才能建成进驻的楼房,多数签约要钱,由于房屋征收补偿费⽤没有依法⾜额到位,已经资⾦链断裂,(⽬前,已经投⼊16亿,包括开发商付的8.6亿,预计需要40亿,资⾦缺⼝25亿。)不少被拆迁户由于拿不到补偿⾦与政府发⽣⽭盾。
2014年3⽉28⽇洛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66户居民诉政府在历史⽂化街区紫线保护范围⼤拆⼤建、商业开发,情况如下。被告-洛阳⽼城区政府答辩:“项⽬纳⼊旧城改造,区政府有权作出征迁决定,并经省建设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政府与开发商的合同没有⽣效,合同要求开发商依法保护古城,若违法由开发商负责。原告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律师怀疑被告提交的省住建厅的批⽂,要求出⽰原件,结果证实复印件删除了有关保护古城的条款。紫线保护区不许⼤拆⼤建和商业开发,政府责任⼈犯法。居民代表何佰亭要求政府公开其真实实施的《洛阳市东西南隅保护与整治规划》,《洛阳市东西南隅保护与整治项⽬》,和政府请“策划⼤师”制定的《策划⽂件》,政府不予答复。
2012年6⽉26⽇,洛阳市⼈民政府与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确认升龙集团是唯⼀的开发商,双⽅成⽴项⽬公司,(洛阳市城投公司占股三成,上海升龙占股七成),⽂化历史街区的920亩建设⽤地按每亩20万元,征⽤农地700亩和285亩,按每亩50万元,协议具有排他性,⾃签订之⽇⽣效。(详见合同⽂本。)
2012年12⽉31⽇洛阳市⽼城区⼈民政府(甲⽅)与上海升龙公司(⼄⽅)洛阳市城投公司(丙⽅)签订【洛阳⽼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开发合同】。合同规定⽂化历史街区的920亩建设⽤地2014年3⽉31⽇是完成挂牌的期限,逾期⼀⽇罚200万元,地价超过每亩20万元则超出部分由政府
承担。征⽤的农地320亩和700亩地价超过每亩50万则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市政府再征地200亩建设⽤地,交给市城投公司(划拨⼟地必须合法)再转给项⽬公司,项⽬公司把700亩地块内的200亩转给市城投公司。从⽽做到,项⽬公司以差地200亩置换好地200亩,(⼟地置换地价必须评估),通过“市场运作”洛阳城投公司获地200亩,政府⾃⽤,避开了⼟地挂牌,为区政府修建⾏政服务中⼼⼤楼(⽼城区古城改造东南隅征迁指挥部2013.7.26.致辖区居民的⼀封信),由于曝光,政府不敢承认,借⼝开发商未交⼯,就推说是开发商的楼。拆迁费包⼲⼋亿六千万元,(已⽀付⽤完)超出部分政府承担。项⽬公司在安置区320亩地块内向区政府⽆偿提供4000个车位,每个40平⽶,共计16万平⽶,供给区政府使⽤或销售。该地块可建⾯积不少于114万平⽶商品房,74万平⽶归政府,40万平⽶归开发商,洛阳市政府与上海升龙公司签订合同,政府注册成⽴城投公司,与升龙开发商合资注册股份制项⽬公司,(私企,城投公司占3股,开发商占7股,城投公司是权⼒和⼟地⼊股),⽼城区政府假挂牌出让建设⽤地920亩、320亩、700亩、200亩,(地价未评估,出让价极低)。违反了《⼟地管理法》建设⽤地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必须依法以招标、拍卖⽅式提供,必须进⾏地价评估的法律规定,⼟地隐形交易“暗箱操作”使腐败⾏为有了滋⽣的温床。政府给开发公司12项优惠政策,包括摘牌后10⽇内返还缴纳的⼟地出让⾦。(合同已满⾜各项有效条件)
2013年4⽉成⽴的项⽬公司(洛阳⾦元古城⽂化建设有限公司)由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其注册资⾦2000万,私企,开发的项⽬为洛阳⽼城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占地⾯积920亩。
河南发改建设{2013.}442号⽂件:对古城洛阳市⽼城区进⾏综合整治,保护修缮⽂化古迹,完善配套设施【不含房地产开发】。河南住建厅信息公开答复:在(详细规划)确定的核⼼保护范围内不得进⾏新建、扩建活动。要依法将(详细规划)予以公告,并认真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随意改变。
洛阳⽼城征迁纳⼊旧城改造项⽬(⽼城旧改字{2012}6号),按【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和【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实施。要求居民迁往城郊,⽆现房,不能返迁,可选择货币补偿。
根据古城改造项⽬指挥部⼯作简报102期:⽼城区政法委书记、古城改造项⽬指挥长何武周指出:“对辖区情况开展⼀次⼤摸排。第⼀从现在开始要⾼度警惕,过节期间是最容易出事的时期,这⼀时期肯定有⼀些极⼒发动者,借春节期间造谣、⿎噪、⽣事,我们指挥部从现在开始要对重点⼈员加强管理。第⼆要培养信息员,对众中⽐较正派的,⼀定要培养成我们的信息员,要舍得投资投⼊,要清楚他们在背后推动什么,操作什么等动态,提⾼针对性,有的放⽮地去做⼯作,把他们的⾏为他们的思想始终控制在指挥部的范围内,避免⼀些恶略后果扩⼤化。第三要⾼度重视⽹络上的社情民意,既要注意舆论动态,⼜要做好有⼒引导,同时要坚持不懈地搞好⽹上⽹下⽃争,这⼀块公安上也⼀直在介⼊着。”⼯作简报第4期:“⽬前的局⾯牢牢控制在我们⼿中。不管从舆论⽅⾯、已搬⾛或者没搬⾛的,或者从签了协议没有拿到钱等⽅⾯,局⾯都牢牢控制在我们⼿中,当然这与指挥部全员的⾟勤努⼒是分不开的。从掌握的情况看,现在那些告状的反对者,已分化不少,内部已经分裂,三百多⼈签名,现有⼀百多⼈已经分
化出来,这都是⾮常好的趋向,⽽且对于重点户,我们都有打击的⼿段和预案,⼀旦征迁再次开始,只要触犯我们的底线,区⾥是不会客⽓的,这个⽅⾯跟市⾥也形成共识。”他还说:“近期区⾥专门成⽴了专案组,针对区域内煽风闹事、传播虚假消息、造谣阻挠征迁者,正在排查,已经摸排出7、8个重点⼈员,有望近期采取强制措施”。可见,在拆迁费⽤中有培养信息员的投资投⼊,这是⼀笔不当⽀付,该项⽀付给腐败提供了机会。为此,要求对拆迁费⽤进⾏审计,并给于公布,供众监督。何伯亭等居民诉讼代表⽆疑就是⽼城区政府眼中的重点⼈员,不久“强制措施”终于降临到他们⾝上。3⽉19⽇,何伯亭、张聚法、熊聚林和曾红利同时接到洛阳市公安局⽼城分局的传唤证,传唤理由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政府要⽤强权来对付历史⽂化街区的反对⼤拆⼤建的居民,他们不愿离开⾃⼰的家园,不愿把家卖给开发商。
⽼城区政府为证明此次拆迁符合民意,出具丁新街居民张书欣和御路街居民郭克智的来电来访登记表。据登记表显⽰,两位居民曾向区政府打电话,表⽰欢迎拆迁。原告何伯亭当庭指出,张书欣已去世13年,郭克智已去世4年,⽭头直指政府。政府官员以为合法的(规划)不算数,却相信“策划⼤师”的策划,政府和项⽬公司⽀付给“策划⼤师”的费⽤应该公布。
古城改造项⽬指挥部指挥长是政法委书记、纪检委书记、付指挥长是法院院长和法院付院长,此种班⼦配备⽤⼼良苦,却涉嫌违纪。
在实施征迁之前,政府既没召开听证会,赔偿标准没有经过评估,对被拆迁众也没妥善安排,这必然导致它难过“民意关”。政府认为依据拆迁条例进⾏征迁,实施旧城改造,⼯作中有不⾜之处,可以改进。却不知在⽂化历史街区的保护实施,
多数不适⽤《拆迁条例》。
353户居民提起⾏政诉讼,起诉⽬的是:洛阳市⽼城区⼈民政府作出的【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国有⼟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为了公共利益的⽬的,以及在历史⽂化街区内⼤规模迁出居民,进⾏⼤拆⼤建的⾏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历史⽂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第⼆⼗⼋条、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建设部2003年公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要求保护历史⽂化街区的规定,也违反了已批准的《洛阳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洛阳⽼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华⼈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要求。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为处分办法》相关个⼈要承担违法违纪责任。
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的【洛阳古城(⽼城区东西南隅历史⽂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国有⼟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城政{2013}35号)⽂件,由于内容违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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