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结算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合同结算书是合同双方对实际完成的设计工
作量和应付设计费的结算,与原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合同结算在合同委托的设计工作完成后五日内
进行,也可在某一阶段或某一部分设计工作完
成后五日内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故需要中止、终止合同
时应在五日内对合同进行结算。
设计合同结算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重庆石桥铺渝洲路17号
::400039
联系部门:联系部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注: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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