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或代表人(签字):
甲、乙双方经沟通和协商,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为甲方:美陈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维修工程(下称“工程”)提供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内容及合同构成
1.1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附件一或甲方另行书面确认的美陈方案进行美陈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维修。
1.2 承揽方式:乙方全包,即包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维修,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及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等。
1.3 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本合同正文及附件;
(B)中标通知书;
(C)招标文件;
(D)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解释、补充,如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按上列次序中在先者为准。
二、工期
2.1乙方设计、制作及安装的工期:自年月日起,至美陈设计、
制作及安装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如需)之日止,但完成时间不得晚于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为乙方完成本工程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工作等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时间,非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外,该工期不得顺延,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按照甲方要求完善的美陈方案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盖章,
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方案执行。但甲方审核确认并不减免乙方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应承担的责任。
2.3 在合同约定工期和美陈期内,甲方若对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及安装、维护)不满意,可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三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成果提交甲方,若乙方于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未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整改成果提交甲方或经两次整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4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随时中止该项工程施工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亦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如乙方无任何违约,则工期应给予相应顺延。
2.5 如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停工、撤离人员、设备等工作,双方按照已经实际发生的合同价款进行结算。此情况不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必担任何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2.6 乙方将本工程交付甲方时,甲方签署确认合格文件方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完成本工程交付。
2.7 美陈工程展示期满,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美陈物件拆除(甲方明确要求保留的物件除外),并运离本项目妥善处理,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在美陈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拆除美陈物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拆除,拆除部分的美陈期相应截止,乙方须继续对未拆除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美陈期的维护义务。
三、乙方工作内容
3.1 美陈设计部分(主要工作内容):
3.2 美陈制作部分(主要工作内容):
3.3 美陈详细设计部分(主要工作内容):
3.4 制作和执行(主要工作内容):
3.5 美陈期内的维护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四、工程成果质量要求
4.2 对于每一次的设计工作,乙方应确保委派专业的并由甲方认可的设计人员、文案创意人员与甲方进行直接沟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换设计和文案创意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2 乙方对于美陈设计、制作及安装工程成果应当保证:
(A)具有创造性、新颖性、经济性、实用性、合法性。
(B)乙方应对本工程的创意、设计、制作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C)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不会侵犯他人权益(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D)本合同项下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物品材料等是全新的、尚未使用的,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规范),不存在使用劣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等不环保或者可能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4.3 乙方工程成果应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要求,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
五、美陈工程验收
5.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应至少提前2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且重新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2 本工程安装完毕,乙方应提前2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等问
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甲方验收,直至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甲方书面确认为止,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办理移交甲方等手续。
5.3 质量标准:采用甲方确认的材料并按甲方确认的美陈方案施工,达到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设计要求。
5.4 效果标准:以甲方确认的美陈方案作为效果标准。
5.5 乙方应对现场尺寸进行测量复核(甲方应协助联系现场),如因尺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承担乙方自身的损失和赔偿甲方损失等),且工期
不予顺延。
5.6 乙方所进材料要提前1个日历天报甲方验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但甲方验收或确认均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责任。若乙方使用材料不合格或不能符合甲方要求,则由乙方重新返工且须进行重新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替的设备或材料。否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自行承担更换的费用和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止营业的损失)。
5.8 乙方施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经甲方确认的美陈方案及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发现未达到以上要求的,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返工且须经甲方进行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六、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6.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具体构成说明见预算表。该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原因发生而调增,合同价款是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全部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制作、运输、安装、巡检、拆卸费用以及美陈期内的维护维修、美陈创意、设计和方案的知识产权费用、税金、利息、利润等。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履行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报酬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提前完工,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赶工费用和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6.2 乙方为圆满完成工程而在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量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数量、人工数量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不作调增;如甲方为圆满完成工程而在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量的,甲乙双方应以增项单为准双方相互签字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增。乙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按甲方要求减少的,双方据实核减结算合同价款。
6.3 付款方式:
(A)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转账至乙方账户作为预付款。制作完成并双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5%转账至乙方账号。质保期为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届满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5%合同款至乙方账号。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
额有效发票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再履
(B)美陈期结束,乙方完全履行维护维修义务,拆除所有美陈物料并清理现场,且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4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合法账户信息,并保证该账户合法、有效、可用,若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账户信息或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双方责任
7.1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勘察过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材料的堆放、运输通道等),乙方确认施工现场符合乙方施工需要。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有额外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2 乙方应服从、配合施工场地内总承包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且应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运输及运输通道),因乙方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增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合同
7.3 乙方须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为甲方提供乙方所从事行业中最优质、最完善的服务,并在各方面达到甲方满意的效果。乙方的工作不仅仅限于创意、设计方面,乙方应对市场关系、推广执行全面负责,并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项目推广宣传等工作。
7.4 乙方对本工程的合法性负责,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若有类似事件发生,乙方应负责对外交涉、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并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实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美陈的方案和设计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工作内容)作为案例公开使用和向第三方披露、转移或供第三方参考、借鉴、使用。
7.6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美陈创意、设计、制作等全部工作成果(包括半成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进行使用及处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处置。
7.7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必要资质和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合法授权,并自行办理涉及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及承担费用(如有),且不得影响本合同履行。本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对乙方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