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员奖惩规定
为使宿舍管理员遵守《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一、奖惩明细
1.每天早上8:00准时交接班,因迟到、早退而不准时交接班的,对于违反者,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2.上班期间,不得穿背心、拖鞋和睡衣。如有违反,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3.公共区域内不得有长流水和长明灯。如有违反,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4.不按时记录《值班记录表》,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5.空闲时间要求至少每半小时到宿舍巡逻一次,查看有无异常情况,并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表》上。凡未及时记录者,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6.学生前来报修,要认真记录并填写《宿舍报修登记表》,及时通知后勤处维修人员。如有违反,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7.维修人员在学生宿舍区维修时,宿管员需全程陪同。如有违反,第一
次扣1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辞退。
8.宿舍管理员每天早上8:00之前将宿舍楼前后的草坪、车棚、过道等公共区域清扫完毕,要求无任何垃圾。如有违反,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9.宿舍管理员每天早上8:00之后开始打扫楼梯、楼道、厕所、盥洗间。公寓楼打扫要求如下:六个楼道的楼梯全部清扫完毕,无任何垃圾,除此之外公寓楼要每天精做一个单元的卫生,要求用抹布抹窗户和楼梯扶手,做到无痰迹、无杂物、无积尘状态。除公寓楼之外的其他宿舍区打扫要求如下:清扫并用湿拖把拖走廊和楼道;洗刷厕所:要求厕所内蹲便池、尿池随时冲洗,无粪迹、无痰迹、无灰尘、无黄垢,手纸篓随时清理,墙面无灰尘、污迹,保持瓷砖本;打扫盥洗间:墙面无灰尘、污迹,保持瓷砖本,水池内无杂物。凡检查时发现卫生不到位,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10.上班期间不得看书看报、看电视、打毛线衣、串岗聊天。凡违反者,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11.宿管员不得擅自离岗,有急事离开须向学工处请假。凡违反者,第一次扣400元,第二次扣800元,第三次辞退。
12.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30之间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此时间段内也不得用餐。如有违反,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400元,第四次扣800元。
13.值班室不可以做饭,值班室内不得有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14.值班室及公共区域不得堆放塑料瓶等垃圾。如有违反,第一次扣400元,第二次扣800元,第三次辞退。
15.上班期间,宿管员人在值班室时门不得关闭。如有违反,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16.禁止在值班时间抽烟。如有违反,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200元,第四次扣400元,第五次扣800元。
17.保管好学生宿舍的钥匙,不得外借给学生或其他人。如有学生忘带钥匙但急需进宿舍,应由宿舍管理员亲自给其开门。如发现宿管员将钥匙拿给学生去开门,第一次扣400元,第二次辞退。
18.不得向学生索要塑料瓶或其他物品,如有违反,第一次扣800元,第二次辞退。
19.不得向学生出售物品,如有违反,立即辞退。
20.严禁辱骂、殴打学生。凡有违反,第一次扣400元,第二次扣800元,第三次辞退。宿舍管理
21.对学生宿舍发生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工处报告,不及时报告者,第一次扣800元,第二次辞退。
22.发现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应立即没收并及时上交学工处。如不及时上交将大功率电器据为己有,第一次扣800元,第二次辞退。
23.禁止在值班室喝酒、打牌、下棋,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24.禁止在值班室招引他人聚餐。凡有违反,第一次扣200,第二次扣400,第三次扣800,第四次辞退。
25.禁止进宿舍拿学生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26.公寓楼要求宿管员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就地锁住,如发现该区域乱停乱放的车辆多于十辆,将予以处罚: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第三次扣200元,第四次扣400元,第五次扣800元。
27.公公寓楼每个月根据后勤处抄录的水电表,向学生收取超标部分的费用并及时交财务室。如有违反,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400元,第三次扣800元,第四次辞退。
28.女生公寓特别规定:要求在工作时间段当班的两名宿管员不得同时待在值班室里,必须有一人在宿舍区巡逻,另一人在值班室值班。如有违反,对于违反者,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300元,第四次扣400元,第五次扣800元。
二、其他并罚措施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学工处除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外,还将在宿管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点名批评,并一律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良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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