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舍务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宿舍管理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认真负起安全检查责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一经发现严加处理。
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确保学校学生宿舍安全,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有学生寄宿的学校来说,宿舍安全问题更是学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火灾、校内伤害、流行疾病等恶性事故,就会对学校、学生、家长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为了消除宿舍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确实抓好学校的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要求政教处重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拟定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痹思想和渎职行为。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政教处为职能部门,
宿管组长、生活老师、宿管工作人员为组员实行三级管理。 各级宿舍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实际、掌握情况、狠抓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常规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解决。
三、制定制度,提高职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学生,须填写好《寄宿生登记表》。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交清住宿费后,凭发票由宿管老师统一安排寝室、床位,办理住宿登记,寄宿生须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住宿证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遗失应及时到政教处补办。
2 、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学校规章制度,准时进出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串门、洗衣服,不得大声讲话,入睡后不得再出寝室。
3 、寝室内不得出现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点燃的蚊香;不得损坏安全、消防和用电设施;
严禁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4 、宿舍内不得打扑克、下棋、搓麻将、赌博。严禁吸烟、喝酒。
5 、每个寝室设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室人员的值日安排和纪律监督。室长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困难和同学商量解决,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整洁的“家”。有问题报告老师,帮助同学纠正错误。督促检查本宿舍卫生、纪律。准时参加室长工作例会。
6 、寄宿生住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须凭班主任的准假条,交宿舍管理人员留底后方可回家。
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保证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女生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严格执行封寝及开寝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准提前开寝或延后封寝。
3、女生宿舍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长和老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管理人员、班主任老师等进入宿舍,必须在女生活老师或女班主任陪同下进入。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生活老师要坚持每天宿舍楼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定期检查宿舍外围窗户护栏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报修;宿舍周围不得存在适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绳索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拆除并报告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