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主要内容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
    第一节法律研究对象
    1.研究内容: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2.法律方法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通常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应用。3.观察法律现象需要以泸州遗赠案为视角
    4.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两个弊端。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作为唯一科学正确的方法;二是“对策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方面是“古为中用、洋为今用”。二是绝大部分研究采用教科书的研究方式。5.法学研究首先需要确立问题意识。“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其次是理论的可证伪性。6.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小处着手、大处着眼
    (1) 价值分析(2)实证分析历史、逻辑和比较(3)经济分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
    第一部分是“法”概念的语义分析。第一,法律的基本含义
    1.国家制定或认可2.某种意志的表达3.外在强制性4.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法的词源与词义
    1.汉语和法语的词源意义
    (1)法者,刑也例证(2)平之如水,从水。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例子(3)蔡枢衡先生的新解、苏力的质疑《法的故事》(4)刑、法和律的联系与区别2.西文中法的含义
    (1) 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区别应该是,现在也是
写给老婆的情话    (2)这种区别的背后是什么?自然法传统彼岸世界的追求(3)自然法下的法和法律
    △ 中西法律文化之比较
    △思考:为什么中西方的法的含义不同?为什么现代法治产生于西方三、对自然法的理解
    1.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理论意义是什么
    2.法学是不是科学?如何理解法学的科学性?
    (1) 科学是建立在对物体的观察、测量和计算的基础上的,也是建立在观察问题的基础上的。作为一门理解科学,法律主要在于发现行为和文本的意义。对意义的探索是法学研究的主题。漫画老师作文五年级
    (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因果律强调的是必然发生这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法学来说似乎是难以企及的梦想。(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难以排斥价值判断。四、法的基本概念
    1.当代中国实践中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的差异2.法律与法律的理论差异
    (1)应然和实然(2)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不同,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
    (4) 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中介环节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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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则2命令说3判决说“法律是对过去判决和未来判决的预测”行为理论2。从法律的起源来界定
    (1)神意说(2)理性说(3)意志论法律是人民意志自由而庄严的体现(4)规律论三、从法的作用上下定义
    1.正义论“法律是世界上的公共工具”社会控制论3.原因论法律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原因。第四,马克思主义观点
烤鲍鱼    “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法的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
    二.次要本质:阶级本质。所谓国家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终极本质:物质限制
    英文“本质”一词拼写为essence,源自拉丁词esse(是),“一个事物是其所是”即本质。马克思也将事物的本质是其内在的、深层的、必然的规定性,是此物区别于彼物的质的规定性。
    本体论是一种本质主义理论,旨在追求和建立具有普遍必然性和确定性的知识体系。本质主义
    看来,偶然属性的改变或丧失不会影响到某类事物存在的同一性,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脱离其内在的本质性规定而存在,一旦去掉其中一种本质性规定,此一事物就不再是其自身因而也就不存在了。本质主义受到后现代的猛烈攻击
    基本属性:任何事物都有许多属性或特征。反映事物内部稳定而深刻的联系的属性称为本质属性。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划分是相对的。△ 一、法律的意志和规律性:
    1.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
    2.如何分配、调整和建立极其复杂的现实利益关系,取决于立法者合法有效意志的存在。3.法律必须满足现实生活的主观需要和客观条件,需要自由理性的判断,必然反映立法者对社会现实生活的理解、理解和选择。所有这些都表明法律是任性的
    4.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律的意志性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由意志
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
    5.“立法者应将自己视为一名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只是在表达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来展示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如果立法者用自己的想象来代替事物的本质,人们应该责怪他极端的任性。”
    二、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特别是统治意志和共同意志的关系:
    一是协调立法直接参与者的不同意愿和意见,不能一意孤行;
    二是直接掌握立法权的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的利益和意志,不能丧失民意;
    第三,立法者应处理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与特殊阶级和人民的特殊利益和愿望之间的关系,而不应肯定一个方面而完全否定另一个方面。3、 利益与法律正义
    1.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构成为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性要素无疑是利益问题。
    2.利益是法学讨论的核心范畴之一。第四,法律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第一类是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关系的规范;第二类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规范;
    三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保障人身安全;第四类是合法化的技术规范。
    1.所谓法律的阶级性,主要是由前两类法律规范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这些法律规范的存在,是以阶级分野和矛盾的存在为前提,其作用就是调整和协调各阶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阶级统治或阶级斗争的工具,其主要所指就是由这两类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
    2.所谓法律的社会性,是管理社会生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社会成员基本自由和权利的需要。它的存在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是一致的。它们反映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愿。△ 正确认识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思考: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法律的阶级性?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要点)
    (一)法由专门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1.认可和解释2.法的国家性
    (1) 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颁布和实施的(2)法律的适用仅限于国家领土(3)法律的强制力由国家保证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的普遍约束力(2)人们行为关系的调节
    1.“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2.法律的规范性概括而非具体3.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普通话培训    1.法律条文是成文法立法技术的产物。它指的是成文法中的条款。法律的技术价值在于使法律条文所承载的立法语言形式更加简洁明了。2法律规范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3.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1)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权利本位指导
    4.程序化的强制什么是正当的法律程序?
    5.概述:1确定性2一般性3程序性4公开性5平等性6不可追溯性
    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的形式
    1.法律内容与形式的关系2.法律的存在形式(1)成文法(2)不成文法
    ①习惯法律上的习惯;法律以外的习惯;与法律冲突的习惯
    ② 判例法指的是是否有判例法,主要是判例法是否将先例作为规范,以及判例法是否对未来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注:
    一、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区别
    1.不同的立法主体2.制定方法的过程不同3.不同形式的法律文书4.成文法对不成文法的意义
    1.成文法明确具体2.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3.较好的预防作用三、不成文法对成文法的意义
    1.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2.没有违反立法意志的问题3.易于充分发挥法官的创造力4.两者相辅相成。第四,法律的起源与形式的关系
    二、当代中国的法的形式一国三法域1.宪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立法法规定了法律保留原则:下列事项只能立法:(1)国家主权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
    (五) 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 征用非国有财产;(7) 基本民事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事项。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统一地名的法规、规章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