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体系是刑法的“王冠”,是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脊梁”。笔者认为,静态和动态层面的罪责刑关系是刑法学体系的基本结构。从历史性与现代化的双重角度研究罪责刑关系并探索刑法学体系的未来远景,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
刑法学体系的内核
刑法学是一个“网格”体系,应围绕刑法学体系的“关系网”展开讨论。任何刑法学议题最终都围绕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个范畴展开。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基本型态为:罪(犯罪论,认定犯罪)—责(刑事责任论,确定责任)—协议书封面刑(刑罚论,决定刑罚)。罪—责—刑的逻辑结构是整个刑法内容的缩影,“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四面楚歌的主人公决定刑罚”完整地反映出办理刑事案件的步骤和过程。罪、责、刑三个范畴作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产物。罪责刑关系作为刑法学体系的实质内容关系着刑法学的结论。罪责刑关系作为刑法学体系的核心内容与根本知识形态的标志是静动相结合、“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并重的反映。
罪责刑关系的宏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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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关系主要包括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是前提和基础,动态是实践和关键。简言之:(无线摄像头安装1)静态层面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相互并列的基本体系范畴。任何刑法学理论与实践问题,都归结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三个基本范畴组成的“关系网格”。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共同构成我国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本内涵。作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三个范畴的浓缩,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之间也相互呼应,共同成为刑法学体系结构的基本型态和缩影。(2)动态层面的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决定刑罚组成动态的立体功能结构。静态层面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个基本范畴在动态上分别表现为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决定刑罚三个环环相扣的刑法活动,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决定刑罚分别是静态知识结构中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的动态运作景象。(3)静动融为一体。静态层面和动态层面作为整体具有辩证统一性,静态的罪责刑关系多以理论思辨和理性建构为主,动态的罪责刑关系多以问题解决和实践理性为主。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看,罪责刑关系有其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有效性,以罪责刑关系为核心内容与根本标志的中国刑法学体系值得坚守与完善。从思辨与实践层面看,宜将罪责刑关系视为中国刑法学体系的根本支柱与核心知识形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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