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研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规范公司的技术管理,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与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研发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加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研发是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创新的主体,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并提供核心竞争力,本办法规定了研发各个环节的管理和运营,公司的产品研发必须要遵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产品研发管理办法适用于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化运作的产品;公司技术创新、建立专项重点实验室、申报科研项目中涉及的产品研发;公司承担的国家、省和市等各种科技计划项目中涉及的产品研发。
第二章研发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产品研发由产业研究院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一)产业研究院作为产品研发的管理机构,承担项目、资金、科研成果的管理,并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进度跟踪、过程抽查、结项审查、试点建设等,保证研发过程高效、高质。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立项、资金预算、技术路线、产品开发、技术研发、项目试点等基本环节的制定、实施及控制。
(三)主管领导应参与公司科技项目的论证和筹划,负责把控研究发展方向、产品开发课题,新产品市场开发方向等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和指导,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种的监督检查及风险把控。
第三章产品研发项目管理
第五条产品研发应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区域优势和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品研发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自主创新,产业技术研发;
(二)委托其他单位研发;
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四)引进创新;
(五)承担国家、省和市等各种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项目立项经过申请、评审、决议三个阶段形成立项报告,确定立项。
(一)立项申请:各项目组根据前期项目调研情况,填写《立项申请书》(见
附件 1),交产业研究院初审。
(二)项目评审:项目负责人将立项申请提交到产业研究院,由产业研究院
组织公司领导联合进行评审讨论,决定是否立项。
(三)项目决议:经过公司领导评审之后,形成最终的项目立项决议,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产业研究院发放研发项目课题号,项目的所有研发经费都按该课题号进行报销和归集。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之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和要求负责组织研发。
(一)产品研发中要做好研发原始资料包括各项数据的收集、核准和整理,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向产业研究院反馈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研发设计过程,执行体系程序文件《产品设计和开发管理程序》。
(三)研发过程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项目延期、变更技术路线、改变项目负责人、
研发经费调整、合作单位变动等,项目负责人须填写
《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报产业研究院审批。对于研发经费调整超过预算 10%、项目延期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须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审批,必要时进行重新立项评审。
(四)产业研究院协助风险控制与合规部定期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监控产品研发进度、研发经费使用情况、研发成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研究计划等,对不合规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要求项目组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
(五)项目组要认真做好项目完成情况自查工作,每年 1 月底前向产业研究院上报上年项目完成情况,填报《年度自鉴表》(见附件 3),凡未经同意不填报项目,暂缓研发经费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按中止项目实施办理。
第八条项目结项之后,由产业研究院牵头组织项目结项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报告》(见附件 4),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产业研究院组织公司领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预期效益对项目的研发成果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二)项目内容为设备、装置、产品和软件,原则上需同时提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
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
(三)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产业研究院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财务部、风控部、聘请的审计专家,必要时可外请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对项目进行结项专项审计,审核研发经费进出账的合理性、合法性,审计包括经费的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账单、研发合同、材料的出入库单等证明,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责任状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总结和
评价,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五)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通过、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
按任务书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通过;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结题通过;由于提供
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
(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达到责任状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
3、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的。
(七)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项目组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三个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八)验收完成后,项目组须将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在产业研究院存
档备查(并附电子文档)。
第九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中止。
(一)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组应向产业研究院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
1、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
2、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二)产业研究院组织召开分析会,如有必要终止该项目,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申请终止该项目。
(三)在公司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该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上报产业研究院,由产业研究院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产品研发经费管理
第十条研发经费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原则,所有研发经费均需纳入公司财务部统一账号,按课题单独建账,实行专账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部委、省市等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经费;
(二)合作项目经费: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发的合同经费;
(三)独立项目经费:公司内部调拨的独立开展科研项目的经费;
第十二条研发经费必须用于研究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研发支出优先使用政府给予的项目扶持资金、贷款专项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包括:(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福利;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材料费、设备费;
(三)专家咨询费;
(四)知识产权服务费;
(五)会议费;
(六)劳务费;
(七)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研发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资金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范围内的资金审批,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并附《研发经费报销情况使用表》(见附件 5),财务部根据资金预算及部门领导签字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第五章产品研发奖励及处罚
第十四条研发项目与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列入每月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研发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相关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产业研究院根据项目进行抽查和审计结果,对出现资金滥用、耽误研发进度、偏离研发目标等情况,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绩效奖金、停职或撤职、开除等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对研发成果偏离研发目标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再次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