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纵向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
认定时间:现任职称至现在,在研项目和新获准项目。
认定依据:期限的认定依据为合同书、任务书、责任书、批文规定的期限,延期项目实际结题时间不作为审查依据。纵向项目的研究期限不按照到款时间认定。
二、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级别认定
1、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等认定为国家级项目,其他国家部委立项的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
2、我校教师主持承担的陕西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社科联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西安市科技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西安市社科基金项目认定为西安市级别,陕西省其余厅级行政部门下达的项目认定为厅局级。
以上两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其级别认定为其他。
三、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认定
1、我校教师参与其他单位主持承担的纵向项目的认定如下:
(1)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等,项目主管单位要求项目申请时由多单位联合牵头申报(例如:国家支撑计划、重大专项),我校为联合牵头申报单位,其项目级别与负责人认定与原项目的一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任务书认定。
(2)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校为合作单位,与我校签订有合同、协议、任务书,且有经费分配到我校的,其项目级别与原项目的级别一致。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任务书认定。
(项目立项申请书3)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我校不是作为合作单位参加项目,仅以个人名义参加,或无个人姓名的,但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承担单位又与我校签订有合同、协议等,其级别一律认定为其他。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项目主持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认定。
2、教师参与其他纵向项目,其级别一律认定为其他,经费总额、“本人排名/总人数”按照我校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认定。
科技处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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