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关于春节的文章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
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院有关配套措施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治“四风”,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一把手”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进一步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疫情防控、过节不忘纪律,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 二、抓住重点问题,明确纪律红线。全区法院各级党组要提前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和纠治“四风”工作,强化教育提醒,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要求以及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榜样,发挥“头雁效应”,不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问题,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树立新风正气。全区各级法院督察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
查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善于把握重点,精准处置处理。广泛开展监督检查,多渠道接受信访举报,切实让“四风”无处遁形。全区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做好示范、当好表率,带头树立新风正气,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