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
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退市新规正式稿将市场主体提出
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主要
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将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比例由100%降至
50%;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
指标;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扣非净利润为
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
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
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金额大、比例高但未触及原规则退市标准的财务案件,新增了“金额+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对市场建议深入研究后,在指标设置初衷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指标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将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二是将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财务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公司如果触及其他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如欺诈发行或者年报规避退市,不需要触及此次新增的金额和比例量化指标,只要触及退市情形的,都将被退市。(王嘉)
101月刊  2021
减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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