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
事件:
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范围与边界,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
《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证券公司、投资者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服务平台。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的需求。
2、理清合作边界。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第三方机构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3、规定了第三方机构资质,特别明确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的要求。
4、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将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分析与判断:
►有助于推动券商进一步利用银行保险互联网等流
量巨头展业,引导增量投资者与增量资金入市
此前券商除了通过自有营业部和APP开户以外,还通过同花顺、大智慧、财经大V等外部第三方平台导流,但导流是否合规行业内并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规定》将引导行业有序创
新,特别放开了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线上证券业务合作,使得券商租用第三方平台展业有规可循,有助于推动券商进一步利用银行保险互联网等流量巨头展业,引导增量投资者与增量资金入市。
事实上《管理规定》的出台也可以视作资本市场系列改革组合拳的一部分。近年来资本市场与直接融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高度,可以说“党中央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视资本市场”。为了形成一个健康、强大的资本市场,监管在基础制度建设方
评级及分析师信息
行业评级:推荐
行业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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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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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吕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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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 NO:S1120520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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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Ⅱ沪深300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
2020年08月16日
面进行了系列改革,包括新《证券法》的落地、科创板设立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设立、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安排优化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在证券发行市场系列改革政策逐步落地的背景下,投资端改革提上日程,本次允许券商借助第三方平台展业将有助于资本市场引入增量投资者与增量资金,也是投资端改革的重要内容。
除此,银保监会郭主席多次表示推动理财信托保险成为资本市场中坚力量,预计未来完善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有望加快出台,包括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以及加大期货期权等产品供给方面的政策。
►鼓励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引流,推进金融混业经营,拥有券商牌照的银行及旗下券商,以及金控集团内的银行与券商更为获益
《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相当于鼓励券商从所属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引流,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从券商角度,银行系券商或金控集团内券商从相应集团内部引流合规化,未来流量将更有保障;从银行角度,旗下有券商牌照或者所属集团内有券商牌照的银行将更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证券服务在内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因此拥有券商牌照的银行及旗下券商,以及金控集团内的银行与券商更为获益。
►理清合作边界,规定合作收费上限,打击无序竞争利好证券行业健康发展
厘清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是《管理规定》重点规范内容,第三方机构可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信息技术服务,但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此项规定保证合作展业活动的合规合法,同时保证引入客户沉淀在券商体内。
《管理规定》规定,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此项规定规范合作展业收费方式,规定券商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费用支付上限,打击无序竞争,利好证券行业健康发展。
►板块投资观点及受益标的:
《管理规定》将推动增量投资者及增量资金入市,整体资本市场与券商板块均受益,同时对于券商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规范限制无序竞争,利于券商稳健发展。7月9日以来板块调整时间及幅度已经不小,可逐步布局。
其中,银行系券商及金控集团旗下券商更为受益,包括中国银行系统的中银证券,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集团旗下的招商证券,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证券,山西金控旗下山西证券等,受益标的还包括腾讯、阿里入股的中金公司,阿里、苏宁入股的华泰证券,以及部分机制灵活已经与互联网渠道有较好合作的东方财富、财通证券。
风险提示
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权益市场大幅波动
分析师与研究助理简介
魏涛:华西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博士,CPA,多年证券研究经验,曾任太平洋证券研究院院长、中银国际证券研究所所长。2015年包揽水晶球和新财富最佳分析师非银组第一名。
吕秀华: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6年证券研究经验。曾任职中银国际证券战略规划部、方正证券研究所。研究基础扎实,熟悉券商财务数据背后业务、管理、科技及风险方面的布局思路,熟悉海外投行与经纪业商业模式。
分析师承诺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标准投资
评级
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价相对上证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买入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强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5% 增持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强于上证指数在5%—15%之间中性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上证指数在-5%—5%之间
减持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弱于上证指数5%—15%之间
卖出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股价相对弱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5%
行业评级标准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行业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推荐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行业指数相对强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0% 中性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行业指数相对上证指数在-10%—10%之间
回避分析师预测在此期间行业指数相对弱于上证指数达到或超过10%
华西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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