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要遵守哪些规定?
2017年第96篇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要遵守哪些规定?
金祥慧
前段时间证妈下发的减持新规不适用于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
从这个规定来看规范的是直接持股。当时证监会还专门对此做了解释说明,《规则》中的“持有”以是否登记在其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
据此理解,那是不是上市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的转让一般也不受每年25%的限制?
当然不完全是!
还是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恩恩,像上述蓝字的特别承诺就一定要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特别常见),
比如海伦钢琴(300329)的招股说明书就有这么一段:
恩恩,据说这么写是参照了2011年的某次保代培训:
那么有没有更严格的?
当然有!
比如三维通信(002115)的招股说明书就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承诺锁定三年:
掌趣科技(300315)招股说明书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锁定36个月:
减持新规
那么如果持股公司只有董监高,按照招股书里面的承诺还算比较好兑现,如果……如果……还有普通员工掺和进来那该怎么办?
解决办法有以下三种:
1、偷偷卖!(被监管)
比如好利来(002729):
上述是违反了首发承诺,其实还包括违反重组承诺、在收购报告书或者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等情况。
也就是说“做过的承诺就一定要做到”!
比如匹凸匹(600696)违反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2、为了不让普通员工跟高管一起捆绑,在最初股权设计时分为不同的持股主体比如TCL集团在2017年7月26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就将不同的人员放在了不同的员工持股平台:
3、将持股平台中由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转为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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