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定增股东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
⼀、本次修改的⽂件
1.《上市公司证券发⾏管理办法》
2.《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管理暂⾏办法》
3.《上市公司⾮公开发⾏股票实施细则》
4.《发⾏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为的监管要求》
⼆、本次主要调整的内容
(⼀)创业板再融资发⾏条件
1.取消: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证券最近⼀期末资产负债率⾼于45%的条件;
2.取消: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3.调整:将前次募集资⾦的使⽤情况由基本使⽤完毕,且使⽤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致作为发⾏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公开发⾏制度安排
1.定价基准⽇: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由发⾏期⾸⽇修改为“可以为关于本次⾮公开发⾏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者发⾏期⾸⽇”;
2.发⾏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
3.锁定期:由36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控制的企业)和12个⽉(其他投资者)分别缩短⾄18个⽉和6个⽉,且不适⽤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即《上市公司股东、董监⾼减持股份的若⼲规定》)(注:但仍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4.发⾏对象数量:主板(中⼩板)、创业板分别由不超过10名和5名,统⼀调整为不超过35名。
5.拟发⾏的股份数量:由不得超过本次发⾏前总股本20%调整为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前总股本的30%。
(三)再融资批⽂期限
再融资批⽂有效期从6个⽉延长⾄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