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9篇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1)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学工、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院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学院关于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
第五条充分发挥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制定学校师德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及指导检查院属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接受师德建设违规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第六条师德建设工作常规化,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违规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师德建设机构、师德制度和师德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学院网站、院报开设师德建设专栏,公布师德建设相关内容。
第七条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育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加强师德宣传,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学院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等新媒体形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条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
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严格师德考核和注重师德激励,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选培等优先考虑。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2)
(一)加强学习教育
1、将师德师风师规纳入教师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本校教师的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专题培训,牢固树立抓好师德建设是本职,不抓师德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师德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
3、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养贯穿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师德评价考核机制
(三)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
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师德承诺书和责任书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同事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教师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和一责任书,一学年一考评 。
(四)形成师德激励机制
1、年终评优,师德优秀者优先。
2、骨干教师评选重师德表现
(五)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1、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师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
2、积极发挥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3)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xx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4)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巩固医化行业整治提升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化、合成革产业整治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医化、合成革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深化整治“一厂一策”方案,明确整治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医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严控区域化工恶臭,确保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促进医化和合成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问题清单。企业按照行业整治标准或规范开展自查,医化企业要求开展LDAR检测,排查车间、公用设施(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站、危废堆场等)中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包括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泵、压缩机、泄压装臵、开口阀或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泵和压缩机密封系统排气口、储罐呼吸口、检修
口密封处等),建立档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合成革企业可参照医化企业要求排查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点以及泄漏点,并建立档案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师德规范
(二)实施一厂一策。每家企业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并于5月10日之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其中医化企业要求在医化行业“52”条整治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深化整治提升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末端治理等水平,严控化工恶臭发生率。合成革企业按照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加强源头控制,提升装备水平,完善“三废”处理设施,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表落实整治内容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整治进度。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整治进度定期开展检查。
(三)强化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定实行环保奖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定期开展员工环保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环保意识,提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环保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完善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限产停产计划,强化特殊气象条件下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求成立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出台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医化行业和合成革行业整治提升落实到位。各企业要加强整治提升措施落实,落实责任人,排出时间表,保障整治资金,确保企业整治提升到位。
(二)强化督查。环保及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县两级督查,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或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或车间实施停产整治。市里将组织LDAR检测机构对医化行业不定期进行LDAR抽测,对排查问题不到位的企业或车间实施停产整治。
(三)强化考核。将医化及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将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与项目审批、总量安排、信用等级等方面挂钩,对整治不到位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加密执法频次,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到位。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细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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