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规划的编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其中必须单独辟出一章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控制目标、职责、方法、措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核,审核完成后手书签名并加盖其注册执业印章。
3、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的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安全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其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以及属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措施,其具体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6、安全监理细则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若需分阶段编制时,应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属重大危险源工程一览表和编制计划,在该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审批完毕。
7、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批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二)
1、总则:
1.2、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品。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增减规定数量和使用期限。
1.3、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系天拖公司所有财产,使用者不得任意改变、破坏原貌。
2、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购买和发放:
2.1、各单位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计划报送安保部,安保部按规定,批准、审批、登记。
2.2、生产经营部根据各单位申请,负责到有资质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单位购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生产经营部必须采购由国家所规定三证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营证、产品合格证),并由生产经营部向生产单位要齐证件复印件上交安保部留档备查。安保部做好监督把关工作。
2.3、为了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对部分劳保用品应掌握好库存计划。
2.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其劳动性质、劳动程度及作业环境条件不同,发放不同种类、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
2.5、关于不在发放标准之内的劳保用品,遇特殊情况由单位主管领导申报,安保部____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生产经营部进行采购、发放。
监理细则2.6、凡由劳人部批准,改变工种者,由单位安技员向安保部上报后办理新工种劳保用品的使用。
2.7、到公司外上学或轮岗及休病假人员,劳动防护用品自离岗后一律停发。
2.8、各工种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的年限规定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审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和爱护,如违反上述规定上岗操作并教育不改者,按违章操作论处。
3.1、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专人负责,并为员工领用情况建立《个人劳动保护品发放卡》,记录要详实,做到有据可查。对各种离岗、上岗人员的劳保调整,及时上报安保部,不得瞒报、多报。
3.2、员工应按劳动用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在使用前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
3.3、对特种作业的工作鞋(绝缘鞋)、雨衣、大衣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4、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4.1、生产经营部购进的特种作业保护用品,必须向安保部提供产品试验合格证。
4.2、安保部对生产经营部购进的劳动保护用品随时进行抽查,对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合理使用要进行监督检查。
5、附则:
5.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办法解释权在安技保卫部。
5.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自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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