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总则
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 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 管理目标:
(1) 催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 纠正违章行为。
(4) 评价安全状况。
(5)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催促实施。
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
二条 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1)监理部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单位和施工队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wei)险作业施工专 检查。
(4) 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 综合检查。
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监理部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
四条 施工单位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 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条 施工队检查由每队安全员负责组织,对施工作业面和施工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危(wei)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监理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

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 专业检查由建管局、监理部、 施工单位组织技术、机电 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条 综合检查由建管局组织监管局安全科、监理单位、施工单 、等部门人员组成, 其检查期限为:
理部每旬一次;
业检查每月一次
合检查每季一次。
九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 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
(1) 安全保证体系:监理部每人的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 到位(全面履行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 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十一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危(wei)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 作制度。
(5)安全投入制度。

(6)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 等管理制度。
(7)应急救援措施。
十二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wei)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 查制度。
(1)危(wei)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 ,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 等。
十三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 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十四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 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查
十五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 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 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记要。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6、检查安全技术交底。
7、危(wei)险因素、危(wei)险点、 危(wei)险部位、危(wei)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特种作业管理。
12、事故管理
13、安全标志
14、验收、检测。
15、救援预案
16、外协队伍(分伍、外雇、暂时佣工)的管理。
17、对外或者外来安件或者通知要求。
18、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 电安全、职 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 等 )。
十七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者护拦,地下施工通风 好,照明充足。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0.5米、平整畅通。
(3)用电路线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 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

(5)陡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者警告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 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八条 危(wei)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者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2)高边坡、 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坚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 防掉物措施。
第十八条 机电设备
监理细则(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 全可靠。
第十九条 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