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这类处方药,店员必知这五点!
▍来源:药店经理人
▍特约撰稿:李思博
一日,刘阿姨感冒了到药店购买新康泰克,营业员让她出示身份证,可刘阿姨没有带,想让营业员先卖给她一盒,营业员不同意,刘阿姨很不高兴地回家取来身份证,营业员才卖给她。
作为药店员工,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那么,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必须凭身份证购买
2012年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店销售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如:氨麻美敏片(Ⅱ)、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麻苯美片、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等,进行销售的时候,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进行登记,如果没有身份证,凭处方也不能销售。
药店经常有的顾客说身份证没有带,请求营业员买给他们1盒,这时营业员一定要认真对待,没有身份证绝对不能销售此类药品。另外,每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及时进行登记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必须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笔者在一线药店,有时个别营业员没有及时登记,销售的时候比较匆忙,只是将身份证号码记在一张纸上,没有及时在登记薄上进行记录,导致后来遗忘或丢失,这样造成补录信息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另外,登记的内容也不能缺少以上罗列的项目,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逐项登记。
对经常购买者进行适时提醒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毕竟不是一般的药品,对一些经常购买的顾客还是要适时进行提醒,可以替换其他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药品,这样才能符合“安全用药”的原则。
例如小儿化痰止咳颗粒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宜长期服用。
1、因含,运动员慎用;
2、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心脏病患儿慎用;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原则上不推荐此类药品
由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特殊性,从用药安全角度考虑原则上不推荐此类药品,特别是儿童用药就更应该注意。但成年人从疾病的“治标”因素考虑,有时还是要介绍给顾客的,特别是感冒类用药。
但在推荐的时候一定要告知顾客,这类药品含有麻黄碱,顾客可以综合考虑后再进行选择。药品销售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此类药品如果是处方药,就必须凭处方销售,如果顾客没有处方,有身份证也不能销售。这是国家的规定,营业员不能违背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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