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范药品销售服务全过程,让顾客放心、满意。
(二)使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销售管理的全过程。
(三)定义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拆零药品:指药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4.药品零售涉及的特殊管理药品:毒药、麻醉药(限)、二类精神药。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四)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六)程序
1.准备
(l)营业员提前十分钟到岗,整理药品,校对衡器,做好店堂内卫生;
(2)准备好计算用具、调剂工具、包装用品、拆零工具、备足金。
药品销售2.迎客
(1)营业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站立迎候顾客。
(2)顾客临近柜台,营业员应用主动.亲切、微笑的方式招呼顾客。
3.询问
(l)顾客买药,营业员应询问病情,了解用药者年龄和不适症状,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及价格;
(2)顾客咨询购药,营业员应耐心解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4.售药
(1)处方药销售: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详细程序见《处方药审核、调配、核对程序》。
(2)非处方药销售: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如顾客需要,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3)拆零药品销售:详细程序见《药品拆零药品销售程序》
(4)特殊、专门管理药品销售:详细程序见《特殊、专门管理药品销售程序》。
5.收银
(l)收银款应唱收唱付,银货两清,交代清楚;
(2)顾客需要发票或凭据时,营业员应开具发票或凭据,并按要求填写。
6.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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