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75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农民工创业
二、积极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全面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春潮行动”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级农民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民工培训综合计划,检查评估培训效果,相关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改进培训补贴方式,落实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构建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按规定足额
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农民工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所在企业应从教育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对企业组织农民工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省人社厅、省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二)积极推动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有意愿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各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根据需要改扩建主要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改善培养方式,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三)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规定。组
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和示范乡镇活动,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做好被征地农民和武夷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四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库区、渔区农牧渔民转移就业工作。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吸纳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就业。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积极扶持农家乐、家庭农场等创业项目,支持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带动返乡创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打造公共就业“15分钟服务圈”,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个性化就业与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对驻外劳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X分行、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制订和推广《X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建设企业、小微企业等经营者开展劳动合同法培训。强化劳动合同法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完善适应家庭服务业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