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形势需要,着力促进农民工高质量稳定就业和技能提升,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提升社保、住房、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落实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加强跟踪研判,有序推动农民工在县城落户工作。
二、主要举措
(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1.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持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春暖农民工、“优选岗位全省送”、“百企千岗促就业勠力同心自贸港”2023年海南省工会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海招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岗位信息,依托就业驿站,为农民工提供用工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
、技能培训、劳动维权、“1+N”就业公共服务。落实《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用足用好鼓励农民工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务工的八条措施,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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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农民工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务工。2023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145万人,累计建成200家就业驿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2.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指导市县加强基层创业开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规范管理,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打造2个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通过产业集的培育,吸纳农民工就业。挖掘和培育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乡村工匠等“三支队伍”0.4万人,通过“三支队伍”带动就业6万人。做好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不断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队伍,2023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数达200家,新增吸纳农民工就业6600人,农业产业农民工就业总量达到6.87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落实)
3.继续实施特劳务品牌培育计划。围绕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培育“一县一品”特劳务品牌,增育有自贸港特的劳务品牌4个。不断做大规模、做精内容、做强
农民工创业实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农民工掌握劳务技能,外出务工增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落实)
(二)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
4.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4万人次。针对性地开展城市生活服务、旅游餐饮、物流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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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工需求量大且适合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提升农民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遴选实施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搭建培训与就业连接平台,探索“订单式、就业式、技能提升类”培训课程,增强政企互动、校企联动机制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培训农民工1.32万人次。积极推进中国(海南)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发挥培训人才效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落实)(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5.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模,引导支持灵
活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确保灵活就业农民工在参加城乡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间政策相互切换、待遇无缝衔接,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医保,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措施,推动2023年全省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按职责落实)
6.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的维权保障服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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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定外卖员、网约车司机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引导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企业、行业培育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妥善调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落实)
7.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日常监察执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形成监管闭环和日常震慑。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扎实开展“制度全覆盖行动”,督促市县落实各项制度。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全省
开展“零欠薪市县”三年行动,压实压紧属地和部门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8.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畅通受理渠道,坚持预防调解,优化办案流程,开展暖心服务,助力便企利民,实现案件“快立”,案件“快调”,案件“快审”,案件“快结”,线上线下见实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20场,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
9.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严格落实《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加强实施监测预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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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落实)
10.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政策。继续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转移支付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因素挂钩,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转移人口预算管理,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切实为农业转移人
口提供更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省财政厅、各市县按职责落实)
11.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落实)
12.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进一步规范各地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全保障”。争取2023年新增4万个公办基础教育学位,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确保达到国家有关要求。(省教育厅按职责落实)
13.有序推动农民工在县城落户工作。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在城镇已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便捷落户。(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落实)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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