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 号】玉政﹝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政﹝2020﹞22号
农民工创业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意见》(青政〔2020〕2号)文件精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委省政府对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州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扩充就业增量
(一)加大投资力度创造就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债券
(二)促进消费升级带动就业。加快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全面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通过方便众消费拉动需求增加就业。点亮高原旅游经济,多层次提升消费增加就业。培育玉树特农牧业产业品牌,发展特经济促进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以家政服务、体育健身、快餐配送、体验式消费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电商直播等商业新模式,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三)推动文旅商贸发展扩大就业。大力发展高原品质旅游、生态旅游,持续加强旅游景点建设,着力拓展精品旅游线路,不断推动旅游新型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增长点。鼓励引导研发大众化文创产品,积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探索开展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
育等旅游方式,以民族文化拓展旅游文化内涵,探索推进我州农牧业特产品出口渠道,加快“单一窗口”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四)壮大市场主体拓展就业空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有效增加社会就业容量。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就业能力。
二、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五)延长援企稳岗政策实施期限。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落实金融政策和奖补措施,积极发挥金融支持企
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性,提高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七)服务企业做强省内市场。降低企业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明确园区类型及发展方向,按照产业互补配套和产业链接延伸原则进行规划布局。支持园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省内第三方平台交流合作,助力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继续组织我州企业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等重点展会,逐步推动我州优势特产品走出去。
(八)落实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严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按照经济性裁员申报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规模性裁员的预告工作。相关单位要督导企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扩大劳动者就业创业渠道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申报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次性奖励程序执行,列入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积极与省人社厅等就业相关部门对接沟通,探索采取向省内外央企、民营企业集团式输送等“走出去”方式,消化部分待业人员。
(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点。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劳务经济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劳动者灵活就业转失业的,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失业登记,享
受扶持政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拓展优化公益性岗位,清理腾退的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务到期后,要及时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通过帮扶难以就业且经认定仍属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特别是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按程序重新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招聘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推动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乡村振兴战略和村情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鼓励按以工代赈方式,重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牧区低收入体,参与农村牧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牧区居住条件改善等工程项目建设。
(十三)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牧区教师特岗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基层一线。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持续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落实见习补贴
政策,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发见习岗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招录人员时,按岗位特征,优先招录本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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