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9
【字 号】内府发[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府发[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的底数,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要加强为农民工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农民工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功能,建立常态更新机制,加强系统数据分析和运用,不断研发新功能,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性服务。要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就业平台、“2959110就业服务平台”,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奠定基础。要着力打造农民工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内江市创业融资小额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担保门槛,依法将返乡农民工等体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
农民工创业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农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教育部门要加大农民工子女入学相关工作力度,实现平等接受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财政部门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农民工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农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农民工先进典型。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将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综合目标考核。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5〕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民工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农民工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力度
  (三)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政策。贯彻落实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困难众就业援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稳步推进“百镇建设行动”,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
促进农民工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四)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流程,推动业务经办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完善覆盖全省的公共招聘网,开发手机客户端等辅助功能,实现“网上、掌上”登陆模式,为农民工免费提供以招聘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为农民工提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个性化信息服务。依托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激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接服务工作。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推进技术、信息、管理、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农村地区转移集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