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调研报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xx市在全市实施农民工“六惠工程”,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春惠工程”。一是统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时,要把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努力扩大就业。二是集中开展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切实摸清本地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掌握本地返乡农民工和待转移农村劳动力数量、年龄、技能水平、求职意向等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使用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岗位信息与农村人力资源信息的有效对接。三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安排专人到本地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进行走访,建立走访台帐,了解当地用工需求,及早签订劳务合同及协议,努力提高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创惠工程”。一是加大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制定具体的创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愿望的,可以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是加大对返乡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挖掘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以增加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信心。三是尽快创建一
批农民工创业项目库向创业者推介。对具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贴息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
农民工创业
三、“培惠工程”。一是继续开展“订单式”、“预约式”、“委托式”培训。积极走访需求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隙对接,提升培训后的就业率。二是大力实施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吸纳农民工较多、开工率相对不足的企业,要联合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积极落实在岗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在岗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抗失业能力。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全市XX年培训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万人。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每名培训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其它县市及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此标准对培训对象给予补贴。
四、“绿惠工程”。一是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实行城乡统一就业管理制度,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二是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实行统一的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大积极
就业政策的普惠力度,降低政策门槛,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向农村劳动者的延伸。三是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带技术、带资金创业,在资金、土地、税费减免、培训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窗口要设立专线,对以职介为名的欺骗活动、非法职业中介和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
五、“普惠工程”。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化建设,重点做好农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解决好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方面的问题,实现劳动保障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统筹城乡就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确保每村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协理员经费由县市区和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解决。要明确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职责,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做到有职责、有任务、有考核,切实发挥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资源信息台帐和基础资料填报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村,科学整合市、县市区、街道和社区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以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为支撑、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基点的四级服务网络,形成连通城乡、信息互通、服务便捷、规范有序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
六、“安惠工程”。一是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就业困难体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总量。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基础台帐,实现信息化管理,并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就业政策“进乡镇、进社区”宣传活动,将最新就业政策免费发放到每一位援助对象手中,与就业困难人员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援助。针对援助对象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不同需求,要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对每一类人员量身提供一套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并依托农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制定具体帮扶计划,建立动态管理
制度,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三是加强“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援助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援助动态消零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