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性质
苏州大学学生科协凤凰传媒学院分会是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分团委具体指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的学生学术科技团体,是大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自主管理、学习、教育、服务和交流的学生团体组织,它立足本院,面向社会,负责我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宗旨
(一)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同志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理论;崇尚科学,热爱科学。
(二)宗旨:围绕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以科研和科普为中心,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活跃学院学术气氛,为同学成材创造条件,为培养良好的院风、学风,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举办学术讲座,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培养同学的科技意识,提高同学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开展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
(三)认真贯彻校学生科协的决议,参加全校性科技文化活动,配合院其他学生组织做好院学生工作。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科技协会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办各项活动,各取所长,共同进步。
(五)建立健全全院基层班级的学术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实践活动。活跃同学学术思想,提高同学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六)负责院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校课外学术科研作品竞赛以及创新性实践计划等课外立项活动。
第二章     
    第四条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具有上进心、工作负责,热心科研研究,学术探讨,愿意参加科协组织并为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参加人员必须首先填写《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会员资格申请表》,经过审核后,在社团内部注册,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科协例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件,策划组织并参与各项活动。
(二)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科协工作有评议、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章程,并坚决贯彻执行。
(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完成任务,维护本会利益和声誉,积极为本会做贡献。
(三)扩大科协影响力。发展新成员,充实科协力量。
(四)在认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研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由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党总支领导,由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分团委指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最高权利机构为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代表大会,科代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科技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及一切重大事务。
    (三)选举并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四)处理代表议案。
    (五)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 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协会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科代会的执行机构。在科代会闭幕后,对外代表“苏州大学学生科技协会凤凰传媒学院分会”。其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科代会。
(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决定科协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四)决定科协经费的预算和审核。
(五)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审议通过各项规章制度。
(六)决定理事会个别成员的变动。
(七)决定科协的重大奖惩事宜。
(八)授权并监督常务理事会开展工作,监督常务理事会决定的执行。
(九)决定科协阶段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的安排。
(十)代表科协聘请顾问和指导老师,授予荣誉称号。
(十一)决定其它事宜。
理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科协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3人,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编辑部、项目部部长各1人以及其他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 本科协实行以理事长负责为主体的部门工作负责制。
    第十三条  本科协部门设置如下:
    1、秘书处  2、活动部  3、宣传部  4、外联部  5、编辑部  6、项目部
    第十四条 本科协聘请有关领导和教师为顾问,由分团委老师辅导,具体指导学生科协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二○○九年十一月由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第一次学生科技协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代表大会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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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协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院学生科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学生科协工作,制定每个时期科协工作的方针、任务,在科协代表大会上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第二条  凤凰传媒学院科协理事会由科技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凤凰传媒学院学生科技学会由理事会、正副理事长及各下属部门构成。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理事长
全面主持科协工作,召集开展每周例会,并在会议上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研究提高工作水平的措施和方法了解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评价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定期向院团委汇报科协工作,经常与校科技协会联系,交流意见,接受指导。
第五条  副理事长
协助理事长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指导,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理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2、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委托,代表本会处理有关事务,以本会名义对外参加社会活动;
3、监督、检查秘书处对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审阅本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
5、对行业内重大问题提出议案和质询;
6、提议召开理事会。
理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理事会工作纪律;
2、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4、向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5、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  部长
主持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召开本部门会议,每月至少两次;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本部门工作;了解部门干事对本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工作,关心本部门成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
    第七条  本会各部门职能
(一)秘书处
1、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学生科协的所有档案资料,负责科协各项工作的记录上交工作,同时负责整个科协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