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3篇)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2
第九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维护公民健康。
第十条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
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第十二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医疗、
财会收费等各项规章制度。要使用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对患者就诊要有登记。
第十四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手段、诊疗时间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中医坐堂医诊所发生医疗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3
第十六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务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公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从业人员的重要标准。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中,有伪造证明以取得申请资格、向相关人员贿赂的,取消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