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日间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日间医疗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日间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日间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为患者提供24小时内完成住院全流程诊疗服务的医疗服务模式。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日间医疗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运行管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日间医疗作为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日间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五条开展日间医疗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保、医院感染、病案、信息等相关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专业人员组成。由医疗管理或质量控制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机构日间医疗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患者评估制度、随访制度、医务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二)建立本机构日间医疗患者、病种、技术的遴选机制和医务人员的审核授权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相关信息。
(四)制定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开展日间医疗的各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本机构日间医疗相关规章制度和本科室日间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二)将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纳入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年度工作方案。
(三)定期对本科室日间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日间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定期组织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日间医疗相关制度、机制、流程及诊疗常规等内容的培训。
(五)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第七条开展日间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日间医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包括相对固定的日间手术室、麻醉复苏室、医疗床位、设备设施及医务人员等,保障日间医疗高效开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日间医疗患者在住院前、住院期间、出院后等各个环节的诊疗内容,在住院前完成患者遴选、诊疗方案制定、预约与院前宣教等;住院期间完成手术/前再评估、手术/措施实施、出院前评估与宣教等;出院后及时对患者进行随访,并为患者提供预约复诊途径。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调动医务人员开展日间医疗的积极性,将科室和医务人员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质量控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日间医疗病种和技术管理。遵循科学、安全、规范的原则,制定本机构日间医疗病种及技术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临床科室的日间医疗病种及技术目录应当经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的专门组织审议通过;属于本机构新技术、新项目的日间医疗技术还应当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限制类技术不得纳入日间医疗技术目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本机构日间医疗科室和医师审核授权管理。根据科室和医师的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情况,结合科室申请,对科室和医师开展日间医疗的内容进行审核、授权,将医师授权情况纳入医师技术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日间医疗患者管理。综合评估患者的一般状况、基础疾病、医疗风险等情况,明确患者是否适宜接受日间医疗。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日间医疗患者评估管理。在患者前、后、出院前等关键节点均进行评估,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所接受的医疗服务调整评估内容。对接受有创诊疗和麻醉诊疗的患者,应当及时评估麻醉风险、手术/风险、麻醉恢复情况、疼痛评分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日间医疗患者随访管理,根据不同病种特点及诊疗规律,明确随访时间、频次、内容和形式等,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并准确记录,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出院后连续、安全的延伸性医疗服务;随访记录应当纳入患者病案或单独建册保存;日间手术患者应当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随访。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日间病历质量管理,保障日间医疗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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