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思想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美的规律是“人们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用一定的物质材料生产一定的美的事物。”“美的规律”是说明人类历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创造美的法则。也就是说,美的规律实际上是社会美感经验的法则。社会生活本身就是内容和形式、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它必然要遵循美的规律,并且反作用于它自身。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任何美的事物都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因此,美感的规律也必然由人的实践活动去揭示和发现。
    一切社会美,特别是艺术美都不是天赋的,而是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所创造。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人们创造了各种各样的美的事物,但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又有着美的规律,因为“美的事物一旦被劳动生产力所把握,便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地发展起来。”我国古代文论家认为,审美观念的萌芽最早产生于奴隶社会的后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社会生产的需要促使原始先民创造出了他们心目中的“美”。一切社会美感经验的法则,如崇高、优美、壮美等等,也都随之产生了。人类的这些审美经验,从本质上讲,都是直接经验,即美感经验。这是社会美感经验的特点,也是它的基本特征。马克思说:“由一个现实的感性世界
费尔巴哈的提纲
变成美的、诗意的感性世界,乃是创造美的感性世界的那种现实的感性活动的产物。”“一切社会美的规律都是这样一些普遍的、客观的东西,它们不能从人的头脑中得到,只有从客观世界才能得到。”也就是说,一切社会美感经验的法则,都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感觉经验而独立存在的,都是社会的客观内容和形式相统一。例如:生产劳动是“人类所独有的对象性存在”,它既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又是社会美感经验的源泉;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以审美为主要特征的精神生活的构成部分;艺术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又离不开生活的审美经验,它既可以直接来源于生活的美的经验,又可以从生活的美的经验中升华为艺术美的高度;真、善、美三者本身又是一个互相渗透、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都离不开其他两个;社会美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孤立的、没有内在联系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密切相关。
    2、审美与生产劳动的同一性; 3、社会美与人的情感的同一性; 4、美与社会政治的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