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9篇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 1
一、加班原则
1.健康优先原则:
各级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时,应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适用于加班费用报销,但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偿: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红权、股权、期权等)。
(2)参与销售提成制度的各类人员。
(3)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三、加班认定
1.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 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节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直接主管确定因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封闭开发、集训等情况。
四、加班费用报销
加班费用报销分为加班交通费和加班餐费两项内容。
1.加班交通费:
周一至周五延迟工作、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结束的,经直接主管认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费报销。最高标准人民币¥100元/每次,实报实销,以出租车票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2.加班餐费:
加班或者延迟工作时公司将报销餐费,每满四个小时为一餐,标准为人民币¥10元/每餐,公司负责餐食将不再报销此项费用。
五、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原则上采用加班调休。员工加班后可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和员工协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调休需总经理批准。
六、执行原则
1.各级管理者负责直接下属员工的加班批准、记录、调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 2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适用范围: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三、管理规定: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文职工作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 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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