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职责
二、大队部分
(一)大队长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施,计划安排消防业务和行政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3、教育和培训所属警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管理教育能力,不断提高全大队的防火、灭火技能;
4、熟悉全大队业务工作,对全大队人员工作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6、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权;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政治教导员职责
1、主持大队党委日常工作,主管部队思想政治工作;
2、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和指示;
3、组织做好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4、认真履行本级思想政治教育领导责任,执行上级的政治教育计划,抓好各项政治教育的落实,做好经常性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
5、了解和熟悉党组织的情况,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6、掌握部队驻地的社情、民情,组织进行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官兵法治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掌握和监督本单位消防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8、指导共青团工作,帮组团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适应青年特点的活动,发挥团员和青年的突击作用和助手作用。组织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
9、指导中队做好武警委员会的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活跃民主生活。领导和帮助中队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立功创模、文体活动,关心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10、领导官兵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七)大队值班首长职责
1、领导本大队和指导辖区内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工作研究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3、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并进行演练;
4、熟悉本大队执勤战斗实力和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和分布,以及执勤战斗预案,掌握辖区火灾及其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
5、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灭火与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搞好执勤战斗保障;
6、大队值班首长,通常由大队首长轮流担任。
(八)大队值班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大队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替班;
2、接到上级通知或下级的请示报告,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日大队值班首长,并根据其指示处理;
3、当班未完成的工作,交班人员在交班时一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三)大队防火参谋职责
1、明确熟悉列管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列管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监督和指导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3、组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
4、督促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等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指导专兼职防火员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反馈信息。
5、参与对列管单位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6、做好防火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大队法制参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指示,开展消防执法宣传教育;
2、组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
3、负责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众性活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消防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4、审查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认真核实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5、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复议,纠正错裁、错处、避免行政诉讼,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6、负责主持对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的听证,为正确实施处罚提供依据;
7、代表单位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答辩,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护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8、掌管法律文书,按法定程序填发;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大队火灾调查参谋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熟练掌握各种火场勘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精通本职业务;
消防宣传语2、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火灾统计工作;
3、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及时处理违章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
4、按照法律程序相应的法律文书,填写火灾报表,建立完善各类火灾档案;
5、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做好火灾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火灾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大队宣传参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常识,褒扬消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剖析火灾案例,提高人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制订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计划,制定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实施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3、负责各项消防活动情况、消防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消防新闻报道工作,培训消防通讯员,对新闻稿件内容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新闻报道工作情况实施统计;
5、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做好日常消防宣传工作;
6、负责本单位摄录像设备、照相器材等宣传工具的保管和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7、对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的建议和议案;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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