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1】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职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 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理解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职责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监督的资料
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情景。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景。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景。
安全生产检查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景,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职责追究情景。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景。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景。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景。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景。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景。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景。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景。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礼貌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景。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本事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 一师两员 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理解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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