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个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姓名
联系地质[委托人联系地质
[委托人
联系号码[委托人联系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执业证号[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地质[律师事务所联系地质
[律师事务所
法院名称[法院名称
案号[行政诉讼案号
授权事项
本人委托受托人代为提起行政诉讼,对涉及本人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诉讼,并代为进行相应的法律行为和事务。
授权范围
1. 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诉讼,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2. 出庭进行辩护、申请临时阻止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等。
3. 接收法院传票、裁判文书等相关文件。
4. 进行案件代理和谈判,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相关的财产或权利转移、变动等。
6. 代为委托人参加庭审、审理等法律程序,提供证据、陈述意见、请求和答辩等。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受托人接获之日起生效,直至行政诉讼终结。
附条件授权
1.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根据案件需要,随时变更代理人,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2.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转委托其他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但不得转委托其他人。
3.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以本委托书授权事项为限,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和事务。
生效与解除
本委托书自受托人接获之日起生效,直至行政诉讼终结。如双方协议解除委托关系或行政诉讼终结,委托书即行解除。
其他事项
1. 委托人确认自己是本案件的当事人并对此案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和行使权。
2. 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在行使职权时代表委托人作出一切与本案有关的事项决定。
3.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
附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
日期
个人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