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文集合五篇
个人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__x
  性别: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x
  被委托人:__x
  性别:x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x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年月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 篇2
  委托人 身份号码
  受托人 身份号码
  现全权授权受托人处理 欠款债务人的调查与催款的相关事宜。债务人还款直接汇入我指定银行账户或者收取现金,受托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事项。个人授权委托书
  特此委托
  委托人:
  ____年__月__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 篇3
  ______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_________兹授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办理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授权委托书 篇5
  。
  律师在承办每一起业务时,需与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获得代理权。日常经济往来中,自然人、公司等各民事主体基于种种原因也常需委托他人代其行使特定事项,这时就需要签发授权委托书。但是,你真的会写授权委托书吗?你全面了解授权委托书存在的法律风险吗?一张简单的授权委托书隐含巨大的学问,稍不注意就会产生歧义甚至引发委托代理纠
纷。下面,笔者就授权委托书的含义、内容、相关法律风险及关联法律问题做简要阐述。
  一、授权委托书的含义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委托人将其对某一或某些事项的代理权授予受托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受托人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主要在委托代理的场合出现,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最关心的是眼前这个以他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是否经过他人合法授权,而授权委托书就是向第三人表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书面载体。鉴于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承担,因授权不明等问题造成的损失最终均需委托人负责,所以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有必要向大家简要阐述拟写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让这一常用的法律文书能真正发挥其论证代理行为正当性、合法性的权威凭证。
  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单位、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可转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人签名、委托书签订日期。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建议尽量完备详细,这样便于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由于工作职务、联系地址等信息易于变动,可以不表述,但身份证号和不可或缺,因为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留方便三方及时沟通。
  致送单位要固定
  致送单位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有明确的致送单位,授权书上一定写明。如此能固定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防止受托人出于其他目的向其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与之进行民法法律行为,进而给委托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有效规避受托人不当行为给委托人带来的风险,更好地保护委托人。
  委托事项要具体
  委托事项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进行的具体法律行为。委托事项要具体明确,建议将具体的代理事项一条条列出来,这样才能限制受托人代理行为的范围,防控代理风险。
若委托事项不具体,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一般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一旦出现因代理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很有可能被动与受托人一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权限要明确
  委托权限指受托人就委托人委托之事项的影响力程度、决定力大小,表明受托人意思表示的受限程度。从代理角度讲,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行使程序性民事诉讼权利,包括代为起诉和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等。
  而特别授权代理的代理权限较广,除代委托人行使程序性民事诉讼权利,还可行使实体性民事诉讼权利,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故如果为特别授权代理,那么也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写明特别授权代理事项,且不要在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反之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
  转委托的问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被代理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才委托其代理处理相关事宜,但与代理人选任的复代理人之间并没有信任基础,所以原则上代理人并无转委托的权限。代理人只有在下列四种情形下才享有转委托权限:被代理人事先明确授权;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根据自身的利益考虑、对受托人能力和品行的了解等因素决定是否赋予受托人转委托的权限。如果想赋予转委托的,则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否则受托人一般不可以转委托他人。
  委托期限
  实务中很多授权委托书非常简单,根本没有关于委托期限的表述。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
非常重要。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一旦有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人知道其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的行为负责。对受托人来说,只能在委托期限内行事,超过委托期限,必须取得委托人的另行授权,否则行为的后果就需要自己来承担。对于第三人来说,其只可在委托期限内与受托人进行法律行为,超过委托期限受托人必须重新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否则,委托人无需承担受托人超过委托期限实施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期限尽量表达明确,这才有可预期性,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