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面向全国的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鼓励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了做好梁希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主管部门对梁希奖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由中国林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四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四类:
1.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2.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3.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4.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五条 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六条 梁希奖除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外,其他三类奖项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八条 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每
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300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 梁希奖奖励范围:
1、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2、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3、软科学成果;
4、推广应用成果;
5、为我国林业和草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科学家。
第十一条 评审的主要标准是申报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领域内取得明显突破,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梁希奖申报、推荐
申报的科技成果和个人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申报数量不限。申报梁希奖的成果和个人经推荐单位审核或院士提名后,统一向梁希奖励办公室推荐。
第十三条 梁希奖可由院士提名或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2、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
5、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6、国家级科研院所、部属高等院校;
7、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推荐梁希奖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梁希奖推荐书,并附有下列文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怎么样
1、技术评价材料;
2、由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3 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4、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5、本人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第十五条 梁希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奖按照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1、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
2、由专家进行网络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3、召开专业组评审会议,评出入围项目;
4、召开梁希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评出获奖项目。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组评选出入围项目之后,在中国林学会网站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向梁希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
第六章  批准与授奖
第十七条 中国林学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十八条 获奖证书加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获得一等奖项目给予特殊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3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