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04〕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本市自1988年起试行小学、初中五四分段教育,小学教育实行六年学制,其中六年级作为初中预备年级在初中接受教育,初中教育实行三年学制。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努力下,经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了六三分段向五四分段教育的过渡。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中关于“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一、从2004学年度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全面实行五四学制,即实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学制。小学五个年级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初中(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全面实行四年制,初中四个年级分别为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取消现有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中预备班。
二、按照五四学制办学和管理。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规划和建设学校校舍;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制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实施人事管理;拨付教育公用经费和按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付生均定额等。小学生五年级升入初中六年级后学生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按初中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等等。学籍管理按五四学制实施,小学生修完五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生修完九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三、切实加强对五四学制的管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是一项重要的学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各小学和初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五四分段教育向全面实行五四学制的衔接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安排好教育教学计划,关注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和学习等情况,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义务教育  学制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教司,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人大
教科文卫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教
科文卫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
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市教科
院普教所,市教委教研室,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市
教育技术装备部,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1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