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小升初招生方案
广州海珠区 2022 年小升初招生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 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 艰难。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区教育行政部门 拟定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经区政府 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发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 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 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禁止超 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 招生程序、等信息公开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 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于当年9 月 10 日前做好 学籍信息采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符合入学条件的 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 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六)加强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应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 工作。政策性照应借读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教发〔2022〕 11 号)文件要求执行,广州市人材绿卡持有者的适龄子女参照执行。
(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 府〔2022〕5 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各 公办小学的服务地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须每年调研地段 内新增门牌情况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 服务地段内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以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 生入学。
对个别学校浮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 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 《关于制 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 的几点意见》 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 3 公里以 内。
3.民办小学招生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 范围和标准。
4.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 艺术及 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者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
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含)出生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 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彻底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 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但该房产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 1- 5 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彻底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 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彻底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惟一居住地,人 户一致,且该房产共有人没有子女在对口学校就读 1-5 年级的,原 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者该房产共有人子 女已在对口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 房产是其广州市的惟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地 址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学位。
5.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 母在广州市的惟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 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 1 -5 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 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
(1)单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 址、且是广州市惟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的`其他 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 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者领取拆迁补贴 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 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 市的惟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特殊儿童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按正常的招生 程序网上报名。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审核资料时,由家长向户籍地小 学申请转介到海珠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鉴学习能力,由区教育行 政部门根据评鉴结果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全日班或者康教班、 普校特教班、普校随班就读班。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9.政策性照应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应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 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性照应借读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10.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 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后应 即入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海珠 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 4 月 15 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简 章。
三、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初中实行免试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特长生、对口升学等 方式分配学位。
2.民办初中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考试或者 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3.公办初中 95%以上的生源由相对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4.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全区招生总人数的 5%以内。
(二)招生方式
1.学校性质及招生方式
普通公办初中以招收普通电脑派位生为主,个别试点学校采用对 口直升和电脑派位结合的方式招生;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生 和普通电脑派位生;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公办初中可招收少量特长 生。
民办初中根据当年广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政策进行自主招生。 2.生源类别及入学方式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 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政策性照应借读生, 均具有公办初 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填报志愿学校, 参加公办初 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发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不按 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 申请区内跨组升学,则采取统筹的方式安 排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 要求到公办初中 就读的, 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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