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在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这个关键环节上,就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规范招生入学政策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4.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6.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7.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2021年,市州所在的城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8.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或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或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地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9.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城市老城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也可以积极探索多校划片等招生模式。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12.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子弟及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若学位仍有空余,可面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区域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3.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
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15.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6.各地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17.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二)规范普通高中考试招生
18.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9.各地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应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送“好资源”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20.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县域(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
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在区域若干城区内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生源不足的地区,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生源不足和学位不够的地区,需要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招生,可以尝试通过超员摇号等方式进行招生。各地要从生源实际出发,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满足本区域学位需求供给,防止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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