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成华区⼩学、初中招⽣细则
2022年成华区⼩学、初中阶段学校招⽣⼊学⼯作实施细则如下:
⼀、总体原则
(⼀)坚持就近⼊学
公办学校实⾏按户籍划⽚⼊学或划⽚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童少年⼈数,遵循⼊学划⽚历史沿⾰,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区、街道和⼈⼝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中适龄⼉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套房屋优先解决⼀个家庭的户籍适龄⼉童就近划⽚⼊学,其他迁⼊的适龄⼉童统筹安排⼊学。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区内民办学校优先满⾜本区学⽣⼊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
(⼆)坚持免试⼊学
严格执⾏义务教育适龄⼉童少年免试⼊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少年均有⼀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试、⾯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加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同步招⽣,其招⽣⼊学及录取⼯作均纳⼊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学平台统⼀管理。
民办学校招⽣计划、录取⼈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公布。民办学校招⽣简章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可对外公布。报名⼈数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童。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计划,不再招⽣。
⼆、招⽣对象
(⼀)公办⼩学⼊学对象:
2022年8⽉31⽇前(含8⽉31⽇)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民办⼩学⼊学对象:
(⼆)民办⼩学⼊学对象:
2022年8⽉31⽇前(含8⽉31⽇)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学招⽣简章中招⽣条件的适龄⼉童。
(三)公办初中⼊学对象:
本区户籍⼩学毕业⽣、符合条件的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毕业⽣。
(四)民办初中⼊学对象:
符合民办初中招⽣简章的⼩学毕业⽣。
三、⼩学⼊学
(⼀)信息采集
各类适龄⼉童⼊学信息采集(时间详见《2022年成都市成华区⼩学⼊学⽇程安排》,见⽂末)
(⼆)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童法定监护⼈须于5⽉30⽇—6⽉2⽇持适龄⼉童与其同⼀户籍的本区居民户⼝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学资料现场审核。
(三)公办⼩学⼊学
6⽉15⽇,各登记点(学校)公布公办⼩学⼊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17⽇,公布公办⼩学划⽚服务范围。6⽉21⽇,公布各公办⼩学⼊学结果。
公办⼩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地⼀致,且户
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优先保障划⽚⼊学(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童的法定监护⼈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童所在的户⼝簿地址⼀致);再根据登记⼊学⼈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的户籍适龄⼉童⼊学。
公办⼩学现场审核⼯作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童申请就读公办⼩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四)民办⼩学⼊学
⽹上报名:
⾃愿就读民办⼩学且符合民办⼩学招⽣简章中招⽣条件的适龄⼉童,须于6⽉13⽇—16⽇进⼊“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报名”进⾏⽹上报名。报名时间截⽌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学招⽣简章后,⾃愿填报⼀个民办⼩学志愿。
组织录取:
民办学校招⽣录取由区教育局于6⽉21⽇统⼀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及
时公布招⽣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未被民办⼩学录取的适龄⼉童,仍按公办⼩学⼊学办法⼊学。
学位确定:
被民办⼩学和公办⼩学同时录取的适龄⼉童,法定监护⼈须于6⽉22⽇—23⽇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学位但⼜放弃的适龄⼉童,法定监护⼈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24⽇,未完成核定招⽣计划的民办⼩学的补录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公布。6⽉25⽇,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27⽇,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初中⼊学
(⼀)信息核对
在成华区⼩学就读的所有⼩学毕业⽣均须于4⽉20⽇—27⽇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学毕业⽣信息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编定报名流⽔
号,⽤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在成华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华区户籍⼩学毕业⽣,须在毕业信息核对前向现就读⼩学提供户⼝簿,由现就读⼩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成华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成华区升学。
在成都市外⼩学就读、回成华区就读初中的成华区户籍⼩学毕业⽣,须在4⽉20⽇—27⽇内的⼯作⽇到区教育局,出⽰户⼝簿和学籍证明,完成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且需在成华区升学的⼩学毕业⽣,申请⼈须于4⽉20⽇—5⽉20⽇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后进⼊“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申请办理。
在成华区申请就读初中的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层次⼈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线医务⼯作者、“成都⼯匠”、进藏⼲部职⼯等优抚对象⼦⼥、集体户⼦⼥、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童少年,申请⼈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完成信息审核。
(⼆)公办初中⼊学
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6⽉29⽇由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学或多校划⽚电脑随机录取。
区属公办学校划⽚⼊学或划⽚电脑随机录取:7⽉7⽇区教育局按照统⼀政策、统⼀时间、统⼀录取办法、统⼀⼯作程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学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学
⽹上报名:民办⼀贯制学校在籍⼩学毕业⽣,⾃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须于6⽉10⽇—11⽇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愿就读民办初中的本市户籍适龄⼉童、本市学籍⼩学毕业⽣、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须于6⽉17⽇—20⽇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民办初中⽹上报名,每位学⽣可⾃愿填报⼀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童须于7⽉12⽇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均在统⼀平台实⾏统⼀⽹上报名。报名时间截⽌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
组织录取:6⽉14⽇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贯制学校直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贯
制学校报名直升⼈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学毕业⽣中实⾏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学毕业⽣,剩余学位实⾏⽹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录取于6⽉30⽇由区教育局统⼀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数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毕业⽣,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学办法⼊学。
(四)学位确认
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其法定监护⼈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政部门统
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其法定监护⼈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毕业⽣,家长应于7⽉8⽇—9⽇内在⽹上系统中进⾏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学毕业⽣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五)⼊学报到
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学报到⼿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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