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本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街镇、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街镇、学校要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
人以内。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四)初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不得以创办特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二)信息登记办法: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相关幼儿园或街镇教委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1日-4月30日,在本区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街镇教委指定地点(附件1)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各街镇教委、幼儿园要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于4月30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后, 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人户分离儿童入学: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适龄儿童,须于4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五)配住本区廉租房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凡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各街镇教委、各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报名复验:5月23日为全区公办小学报名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复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依据居住证所在街镇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复验。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在网站、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入学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各公办小学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