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时期商船教育反思当今航海职业
教育
一、中国古代航海教育溯源
我国航海历史源远流长,例如《易·系辞下》中:“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就已记载了我国
的航海探索之旅,航海史同时也是航海教育史。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对航海事业的探究日益发展,航海教育形成了以传统学徒制为主要方式的教育模式。至近代洋务运动,“西学东渐”推动着中国对西方先进航海技术及教育方式的学习。
二、民国时期商船实用教育回顾
对民国时期的界定可从时间范畴、地域范畴和政治范畴三方面综合而谈。因此本文所使用的“民国”一词的范畴,将它界定为1912—1948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华民国政府统治的时期。
(一)商船学校的课程设置规范化
民国第一部学制:“壬子癸丑学制”于1913年颁布。其中对商船学校的课程设置明确规定,有助于实业教育规范化。该学制包括一系列学校法令章程,其中《实业学校令》规定:“实业学校
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须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将“知识技能”设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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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必须”一词便体现出注重实用性。实业学校种类分为:农业学校、工业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等,可见,商船学校与农业、工业、商业处于同等地位。商船教育的发展在民国时期的教育领域和国家发展领域占有着积极重要的地位。
对商船学校的课程设置主要分为“航海科”和“机关科”两个专业。“航海科”专业课程包括:“商船运用术”、“海上气象学”、“造船学大意”等;“机关科”主要课程有:“力学及应用力学”、“电气工学大意”等;与当今的航海类和机电类课程有相通之处。“通习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数学”、“物理”、“地理”、“图画”、“体操”、“实习”并酌情加“化学”、“法制”等课程,与当今的公共课程相类似。该学制在课时安排、课程设置及教授方法等方面都有明确列出。
(二)职业教育体系日趋科学化
青岛专科学校
1922年颁布的新学制(壬戌学制),在民国时期的教育历史中起到分水岭的重要作用,第一次确立了
职业教育在学制上的法律地位,用“职业教育”代替“实业教育”称谓,至此职业教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在学制上采用“六三三四”学制,职业教育贯穿学制始终,小职、初职、中职、高职自成一体又与普通学制相穿插。此时颁布的《新学制职业科课程标准》将课程设置为:“职业学科”、“职业基本学科”、“非职业学科”三大类,与当今的专业课、公共课、职业素养课在含义上基本对应,职业教育体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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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制颁布后日趋科学化。自壬戌学制以后,商船职业教育在学制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日趋科学化,为日后航海教育事业所沿袭。
(三)航海职业教育的黄金时代
在国家教育部的有力支持及规范标准下,职业教育发展日趋完善,甚至在局部地区创造了相当繁盛的景象,例如:广东商船航海教育是众多商船职业学校中的佼佼者,经过广东航海讲习所、广东航海学校、广东省立海事专科学校、广东省立潮汕高级商船职业学校等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断探索,将航海职业教育发展到黄金时代。其他地区的航海类职业教育也都发展较好,培养了众多优秀的航海人才,推动了中国航海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民国时期商船教育对当今航海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走中国特航海职业教育之路
民国时期的商船教育发展过程是一个“舶来品”的本土化过程,从“西学为用”开始,商船实业教育才在中国生根发芽。从单纯学习西方先进的航运技术到深入学习航运教育制度,圆满地完成了商船实用教育在中国本土的自我升级过程,其创建的航海黄金时代就是最好的证明。以史为鉴,回顾这个探索过程不难让我们将当今航海职业教育的探索与之联系起来。当今航海类职业教育应立足本国航运国情、职业教育现状,学习他国先进理念,又融合自身航海教育实情,走中国特航海职业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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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学徒制”在当今航海类职业教育中的应用
民国时期的船政教育是古代“学徒制”向“现代学徒制”进化中的探索过程。在我国学校教育诞生之前,“学徒制”一直是人类社会技术传承的主要手段。至民国时期,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育取代了传统学徒制,然而学徒制并没有消亡,而是以不同形式得以保留。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合作教育制度。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可见,我国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点为落实“现代学徒制”。
只有“现代学徒制”才有可能提供航海职业教育情境学习所需要的真正的内容。职业教育与一般普通院校不同,其注重与各自特相符的对接产业,将就业情况视为重中之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等几乎与企业需求形成无缝对接。可见,早在民国时期,船政教育就已将传统学徒制进行升华,旨在为航海职业教育创建新的学徒制模式。
(三)“商船教育”中的“校企合作”
从商船教育的“商”字就可看出,民国时期的航海教育紧密联系于商业市场,航海教育向航运事业倾斜。改变了清末近代的福州船政局、轮船招商局等以国防建设为根本目的的教育体系。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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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教育和航运企业的无缝对接,演化至当今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航海教育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实用性与实效性,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
但是,当今“校企合作”过程中多遇到“学校热、企业冷”的尴尬局面,阻碍了航海类学校依托企业进行的实践教学发展和毕业生就业远景。民国时期的商船教育是由国家颁布学制,体系内进行学校类别划分,对课程设置、学制安排等进行统一规划,包括对“实习”课程设定统一标准,可见民国时期的商船教育,国家、政府对其发展的关注和做出的统一标准很好地推进了航运企业和商船教育的双赢。这对当今在航海类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中,国家、政府应是否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提出了反思。
(四)统筹规划航海类院校中职、高职、本科衔接建设
民国时期的商船学校实行的教育体制是双轨制,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并行,二者又可交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互交叉,最根本的就是实训技能和理论知识的相互促进过程。当今我国航海类院校拥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的学校数量较少,例如: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专科院校则数目较多,层次差别较大,如: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等属于专科院校中较优秀的,但航海类职业院校,从中专至高专,教学内容、水平差别较大,衔接性不良。
在这样的情况下,“3+2”、“3+4”分段式教育模式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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