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上班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①迟到5分钟以内的不处罚;②5-30分钟的,扣款50元;③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扣20%提成;5次及以上,扣除当月50%提成。
4、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50元)   
5、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外出公务的,必须由部门主管及领导签字确认后(部门主管由上一
级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