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规定近期发现部分同事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为严明纪律、营建良好工作气氛,现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标准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标准时间为:
①生产车间(包含采购):每月工作时间为28天。
上班迟到②办公室:每月工作时间为26天。
2、员工上下班时间(以打卡机时间为准):
a.白班(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白班(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b.加班:按部门需求而定。
二、迟到
迟到定义:以打卡机时间为准,迟到一分钟打卡者为迟到,迟到一分钟扣一块钱,30分钟以后打卡按旷工半天处置。
三、早退
1、早退定义:以打卡机时间为准,提前一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分钟扣一块钱,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置。上班迟到不打卡者,扣款50元
2、法定节假日旅程比较远的员工可提前半小时回家;一个月除法定节假日外,路途比较远的员工可以每月2次提前半小时回家,其它需回家一律按请假办理
四、请假
全部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需于上午8:30,下午2:30分前将请假条交人事部,突发情况造成的请假,事后可以补请假条,结算工资时,如无请假条又没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置。请假条应由主管署名批准后,交由厂长署名批准,再送达人事部。
五、旷工
旷工定义:未获请假批准或假满未续假,擅自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半天者50元,并扣除当天未出勤工资,旷工一天者100元,并扣除当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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