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跳绳比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集体跳绳比赛。
    第二条 在比赛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三条 参赛选手应该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的决定,遵循比赛的纪律。
跳绳比赛规则    第四条 所有的参赛选手应该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有一定的竞技经验。
    第五条 主办方应该在比赛通知中详细说明比赛的时间、场地、比赛项目、奖项等信息,并及时公布比赛结果。
    第二章 比赛项目
    第六条 集体跳绳比赛可分为以下四种项目:固定时间跳绳、连续跳绳、全员跳绳和双人跳绳。
    第七条 固定时间跳绳: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参赛队伍的所有成员同步跳绳,被计数的次数为固定时间内的跳绳次数。
    第十一条 参赛队伍应该按照参赛规定提前到场,并在比赛前进行热身准备。
    第十二条 比赛开始前,裁判应该对比赛流程和规则进行讲解。
    第十三条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员不得停止跳绳、换绳或交替跳绳,否则被计数的次数将不被统计。
    第十四条 出现犯规行为(如超时、重复计数等)的参赛队伍将被取消该轮跳绳次数的计数。
    第十五条 轮到某支队伍跳绳时,一旦有队员产生失误,该队员应立即退出队伍参加观众席,并待下一次轮到该队伍时重新参加比赛。
    第十六条 集体跳绳比赛中允许响应指挥或音乐节拍的跳跃方式,但不能出现极端、危险、不文明或骚扰他人的动作。
    第十七条 裁判应在比赛中及时记录跳绳次数,宣布比赛结果。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八条 集体跳绳比赛的奖项设置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第十九条 团体奖项包括:冠军、亚军、季军和优胜奖。
    第二十条 个人奖项包括:最佳技术奖、最佳表现奖、最高人气奖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第二十二条 参赛队伍应该具备健康合理的比赛思想,尊重他人、尊重比赛、尊重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