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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媒体研究》2017年第19期
网 摘 要 在公共危机应对上,传统媒体已不能适应高速的信息传播节奏,参与人数多、信息发布快、转发分享容易的微博、占据了传播主场,往往成为事件的第一发声者并成为主要传播载体。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为例,通过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从传播学的五大要素出发,分别就微博与的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受众和传播效果进行比较分析,以发现两者在突发事件传播中表现的异同和特征,并提出相应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 微博;;突发事件;传播特征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19-0019-03
“山东非法疫苗事件”是近几年来发生的规模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是指2016年3月,山
东警方破获的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售非法疫苗案件。据知微数据博物馆的数据显示,“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影响力指数为85.4,影响力排在同类事件中第一。
拉斯韦尔的“5W”模式界定了传播学的五大基本要素,即谁(Who)说了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向谁说(To whom)有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s)。本文以微博、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的传播表现为依据,从传播过程中的五大要素出发,即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受众和传播效果五个方面,分别对微博与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中的传播特征进行比较分析。
1 传播主体比较
传播主体在传播过程中担负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递的任务,它是传播活动的首要环节,对整个传播活动起决定性作用。
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微博实现了“多点对多点”传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主体。在疫苗事件的微博传播中,包括澎湃新闻、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网络媒体的,也有姚晨、贾乃亮等名人加入,既有微博大V,也有普通用户,每个人、每个微博号都可以是传播主体,但相对的官方网络媒体的微博更具传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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