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离婚纠纷)
要点:
离婚诉讼中,女方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同意离婚,要求抚养权,说明财产分割意见。
答辩人,女,民族,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号,电话
原告起诉答辩人离婚一案,答辩人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同意离婚,但原告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不完全属实
被告于年因工作关系相识,之后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子,现年岁。
原被告恋爱期间及结婚初期感情不错。后来,被告发现双方在很多方面观念差异很大,导致双方在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方面经常产生矛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责任感,对被告不关心,在家务方面从不帮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抚养子女阶段,原告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除此外,原告经常无故很晚回家,后半夜回家简直就是家常便饭,被告难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年月原告主动离家,双方现已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由答辩人抚养较有利于其成长,答辩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币元抚养费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时就来照顾原被告生活,儿子出生后,被告父母一直与答辩人共同照顾,答辩人上班后,也一直由答辩人父母直接照顾。现已上幼儿园,每日也是由答辩人父母接送。原告父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身体情况不适合照顾子女。
从出生以来,一直是由答辩人及家人照顾,分居期间,也是一直跟随答辩人,如离婚后突然改变他的生长环境,将难以适应,对其成长明显不利。且只有3岁半,年龄太小,一直母乳喂养至2岁多,对母亲的依恋较重,不宜由父亲直接抚养,显然本案的情况子女判归被告抚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1.房屋
(1)  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号)
离婚答辩状该房为原告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约人民币元左右,现贷款已全部还清,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号)
该房为婚前年月日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后有还贷,现贷款已全部还清, 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公司股权
年月日,原告与答辩人作为发起人成立了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为  %,答辩人持股比例为  %,公司注册资本元,目前仅实缴了元。
3.汽车
轿车一辆(车牌号:)。
该车为婚后以原告名义购买,购买价元,全款已付清,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约元,原告名下存款情况不清楚,请法院依法调查后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价值不清楚,答辩人无股票。
6.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7.财产分割方案
(1)  号房屋离婚后归原告所有,原告应支付被告相应折价;
(2)  号房屋离婚后归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应折价;
(3)  公司股权归答辩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应折价;
(4)  轿车一辆(车牌号:)离婚后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愿支付相应折价;
(5)双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归原告所有,答辩人要求按市值获利一半折价。
综上所述,答辩人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不属实,子女要求判归答辩人抚养。夫妻共同财产请法庭依法分割。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
要点:
离婚诉讼中,原审被告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进行改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电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男,年月日出生,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电话。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改判号民事判决书第项,判决归上诉人抚养;
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号民事判决书第项,判决上诉人每两周可探视一次,一次两天;
三、改判号民事判决书第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号房屋为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现年,已超过两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北京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217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在北京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