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资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为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上交基本材料即可。诉讼离婚则需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程序为:1.聘请律师咨询,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肯定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资料。而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资料又有所不同。究竟办理离婚手续资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一、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二、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一下的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
离婚答辩状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
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当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当然,相比起来,肯定是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比较多。更多离婚方面的内容,欢迎你到网站进行咨询了解,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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