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韩X,男,汉族,1982年XX月X日生,住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XXX号,现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上屯镇井岗屯村,身份证号码:XXXXX。
答辩代理人:韩书X,男,现年66岁,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井岗屯村2组,系答辩人父亲。
被答辩人:谢瑞X,女,汉族,1984年10月15日生,现住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星村顺华一路XXXX房,身份证号:XXXX。
由于答辩人韩X因病头颅手术后反应迟钝,丧失部分记忆能力,需要在家有人照顾,属实无法亲自出庭。现就被答辩人谢XX起诉的离婚纠纷一案所涉及的问题答辩如下:
答辩人仅是因病暂时生活比较困难,从无其他不良品行,事实上答辩人此前一直努力奋进、赚钱养家,并在广州安家落户,撑起了整个家庭,一直在积极地履行自己作为一名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被答辩人仅是因为答辩人患病就开始嫌弃、抛弃答辩人,这是完全的遗弃行为,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事实上原被告双方完全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答辩人绝不同意离婚。
本案当事人韩X与谢瑞X经人介绍于2009年X月X日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恩爱和睦,并与2011年6月13日生下儿子韩国X,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谁知,天有不测风云,韩
X于2014年X月XX 日去驾校学车,突发脑出血,急送至广州市新塘医院转广州市珠江医院,因病情严重需要手术,后转广州市华侨医院进行了5次开颅手术,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保住了性命,却留下了严重的脑部后遗症。
在韩X住院期间,其妻谢XX对丈夫韩X开始嫌弃,并安下了不轨之心,把韩X银行卡上的钱及韩X工作单位为韩X的爱心捐赠款152069.4元,以及出院后公司给韩X的医疗补助费63750元、公司每月3000元共6个月的生活补助款18000元、韩X的住房公积金15000元、失业保险金3800元,以上共计252619.4元全部转移。
出院后,谢瑞X作为韩X的妻子,对韩X的后续不管不问,不尽妻子的抚养义务,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韩X的康复。
关于谢瑞X提出的离婚一事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谢瑞X所说的与丈夫韩X的感情破裂是不存在的,谢瑞X提出离婚实际上是她觉得韩X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愿尽妻子的抚养义务而抛弃丈夫,她的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有悖于情、有悖于法。对于离婚之事,我们做父母的无权干涉儿女的婚姻,只有待韩X病情恢复后,自己决定,我们决不同意他们现在就离婚。
离婚答辩状
二、谢瑞X在起诉中说韩X在住院期间花费她数十万元,我们想问下,她的钱从哪里来的,她是否具有这个能力?她的话是不实的,具体情况是,韩X在住院期间他们夫妻共同拿出了2万元,其余20万左右均是由韩X韩佩支付,此款有在医院的转账记录。但2016年6月下旬,谢瑞X趁人不备,撬开了韩X 父亲的箱子,拿走了所有的医疗收据。后正式提出与韩X离婚,并百般刁难公婆,把韩X及公婆赶出了家门。因公婆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不得已带着韩X回到了河南老家养病。几年来,韩X的生活费及康复费都是由韩X的父母承担,年迈多病的我们早已是负债累累,而谢瑞X却不管不问,一分钱也不出。韩X经过几次开颅手术,虽死里逃生,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造成近期记忆丧失,反应迟钝,出门都不到回家的路,随时都有走失的危险,请问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拿什么出2000元的抚养费?父母年迈多病,难道还能护理韩X一辈子吗?
三、谢瑞X在起诉中所述她一直抚养儿子韩国X是不实的。实际上,韩国X 出生后1~2岁均由我们做爷奶的照料,韩X出院后,一直到2016年7月,我们夫妻二人一直在广州照料她们全家,在此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我们负担。孙子韩国X自2016年8月至今由谢瑞X抚养,在此三年期间,我们多次打电话,谢瑞X拒接电话,也不让韩国X跟韩X通话。每逢春节,孩子都会回谢瑞X老家,韩X及家人想去接孩子回家跟韩X住几天,谢瑞X却多次阻止,不让孩子回去,难道做父亲、爷奶的连让儿子、孙子回来住几天的权力都没有吗?近几年来,我们做父母的也多次提出照顾孙子,可是谢瑞X不让。韩X就韩国X这一个儿子,且不可能再婚,况且是爷奶的心肝宝贝,谢瑞X要把他夺走,这不是要韩X的命吗?何况,谢
瑞X一而再,再而三的要跟韩X离婚,就是准备再嫁,之后还会再生育。请求法庭把韩国X的抚养权给韩X。
四、谢瑞X起诉中提及的房产问题。郑州那套房产是2008年5月认购的,是韩X父母出的钱,属于婚前财产,原本也与谢瑞X无关。因房子还欠开放商二
十多万,韩X生病无力支付,已由开发商转让他人。广州房产的14万首付是韩X父母出资的,父母有转账记录,现一直由谢瑞X住着。该套房产首付部分理应归还韩X父母。谢瑞X一直起诉与韩X离婚,就是想尽快再嫁,未来有更好的归宿。因韩X已丧失劳动能力,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请求法庭把该唯一房产判给韩X所有。
五、韩X出院至今的费用及生活费用一直由我们负担,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已无力负担韩X的一切费用,我们要求:
1、谢瑞X应把韩X出院后单位给的252619.4元治病款项全部归还韩X作为韩X的后期费用。
2、谢瑞X作为韩X的妻子,应尽到抚养的义务,每月支付韩X1000元生活费。
六、韩X为人正直、上进心强,一直以来都没有不良嗜好。对家里、对我们都特别的好。现在他因生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需要有人照顾,谢瑞X此时要求离婚,完全是遗弃行为,有损中华民族的传统
美德,应受到道德的审判。事实上韩X的婚姻绝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我们不同意离婚。而且孩子韩国X11年出生,今年正好9岁,应当等到孩子10周岁以后让他自己决定跟着谁、由谁抚养,这样也是对孩子的公平。
综上所述,望法院能调查落实,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韩X
答辩代理人:韩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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