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
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陕政办函[2005]20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陕政办函〔2005〕207号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我省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置省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请求国务院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依靠民众建立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发挥部队的骨干与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地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及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发生后,经省政府批准,启动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汇集和速报地震灾情,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省地震监测台网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省地震局对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
  省地震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政府部署防震工作;省地震局对省内短期可能发生的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提出短临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由省政府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对短临预报意见的发布做出决策。
4 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西安市地震灾害等级划分按上述标准分别降0.5级。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4.2分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2.1 Ⅰ级响应程序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请求国家、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按本预案Ⅱ级、Ⅲ级响应程序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应急工作。
  省政府及震区所在市、县政府,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开赴灾区;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4.2.2 Ⅱ级和Ⅲ级响应程序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2.2.1 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指挥长主持召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派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请求国务院派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对口紧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