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市地震灾害发生后,市、辖市(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自动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快速反应、协调高效。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 组织体系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
市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主要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辖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组。
2。1。2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是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身职责,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负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协同省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预报、汇集灾情速报、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地震发生后,及时向市政府建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助辖市(区)政府做好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辖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辖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辖市(区)政府
灾区辖市(区)政府迅速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先期组织指设立的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存储、处理、分析和报送;测防网对地震前的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
市地震局组织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质量监控、异常落实、分析处理,并组织震情会商,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及时上报,并与邻市地震部门沟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趋势会商
市地震局组织召开年度全市震情会商会,提出“常州市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提供的“江苏省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报告”,研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3。2.2 短期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我市短期地震预报后,市政府及时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工作。
3。2。3 临震应急反应
地震应急预案省政府发布我市临震预报后,本市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防震工作,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发布避震撤离的公告或避震疏散指令;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
如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防御工作.
4 灾情分级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级。
4.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 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0—4。0级地震,或其它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并向市政府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市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省政府启动I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先行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依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决策;派出抢险救灾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和次生灾害防御组等全市各应急组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险和工程抢险等工作.
省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依靠办公室全体成员,配合省现场指挥部及时研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各级应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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